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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问答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268296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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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精心设置实用问答,融合相关具体规定,覆盖本法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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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物权法涉及的内容广泛,对我们在生活中碰到的一些基本物权问题,如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何时起发生效力、哪个机构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留置权人是否有权收取置财产的孳息、业主要什么情况下可以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等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问答》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权威性,是广大读者学习、了解和运用物权法的权威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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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篇  实用问答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问:为什么有必要制定物权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国有关物权的规定分散在许多法律法规之中,比如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物权的不少规定。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物权法从l993年开始起草,经过了广泛而充分的讨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最终形成成熟的物权法草案。整个立法过程体现了民主性和科学性,因而能够集思广益,反映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反映了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2.问:特权法中的“物”包括哪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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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实用问答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特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则
第二篇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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