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实用问答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问:为什么有必要制定物权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我国有关物权的规定分散在许多法律法规之中,比如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物权的不少规定。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物权法从l993年开始起草,经过了广泛而充分的讨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最终形成成熟的物权法草案。整个立法过程体现了民主性和科学性,因而能够集思广益,反映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反映了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2.问:特权法中的“物”包括哪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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