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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100个怎么办:物权法案例讲堂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268623
  • 作      者:
    张迪圣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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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了,对追求幸福生活的老百姓来说,是个重大的好消息。您读读该法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就会明白资源和财富哪些属于国家,哪些属于集体,哪些归咱老百姓;读读有关用益物权的规定,就知道如何使用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他人的财产来获取利益;读读有关担保物权的规定,就清楚在财产的交易中,如何确保秩序和安全;读读有关物权设立、转让和保护的规定,就明确了有关物权的各种经济行为怎样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得到国家保护,以及保护的方式和途径。《物权法》是指引老百姓创造财富、保护财富的法,是维系民族生存、发展的法,是促使民富国强的法。它的颁布,势必引发人民群众学习、掌握、运用该法的极大热情。
  “看得到的物权,看不懂的物权法”,是曾经有过的反映。但要达到通俗易懂和严谨精练的和谐统一,有时殊非易事。立法工作者历时五年,七易其稿,已经尽心尽力。现在,《物权法》颁布了,普法工作者应该接过接力棒,帮助有困难者解决“看不懂”的问题。本书有意于这方面的探索。
  本书追求的目标是让读者以最小的花费、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精力、最轻松有趣的方式,了解物权法。
  为了轻松有趣,本书仿照看图识字的办法,用案例来诠释法条。读者在茶余饭后、在车上船上一有空闲,不妨看一、两个案例。您可以把案例当作谜面,先想一想、议一议。再和谜底(解答)对照一下,了解法条是如何规定的.领会它为什么那样规定。悬念可以激发兴趣,比较能够加深认识。本书的案例涵盖了该法的绝大部分法条,如果读者把全部谜语都猜完了,物权法的绝大部分法条就读完了。如果在本书的基础上再发挥一下,那会更加轻松有趣。如果用PowerPoint做成幻灯片,制成光盘,可在电脑、DVD、MP4上阅读,也可在电子屏幕上演示。对普法宣讲者而言,是很方便的教学课件。如果以案例为脚本,几位热心人表演一下,摄下像来.那简直可以举办模拟律师电视大奖赛了!
  现代生活,节奏很快,读者都是大忙人。在完成“了解物权法”这一任务的前提下,占最短的时间,用最少的精力,这个投入产出才合理。为达到这一目标,本书的案例都削蔓去枝,简明扼要,不说废话,留有余味,选材为常人所常见,不涉及专业范围。内容“多而深”的海洋和“少而(恰)当”的甘露,各有各的价值。作为普及读物,本书追求后者的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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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解答
  《物权法》第二条规定: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在这个例子中,李师傅对所租的房子(不动产)、中巴(动产)、张老板对押在手里的存单(权利)都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以都有物权。
  物权中的所有权是我对我手中的我的物的权利,即《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论张老板亲自开这部车,还是租给李师傅开,他都对这部车享有所有权。
  用益物权是我对我手中的别人的物的权利,即《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李师傅对所租的房子、中巴享有的就是这种权利。
  担保物权是债权人控制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的权利。张老板对押在手里的存单享有的就是这种权利。它包括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登记或交付担保物的权利;要求债务人不得减少、毁损、灭失担保物的权利;要求债务人不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处分担保物的权利;如果处分了担保物或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要求就债务人处分担保物所得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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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基本原则
1.什么是物权? /3
2国家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7
第二章物叔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怎样才能生效? /13
4.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17
5.依法确权家庭和睦/20
6.预告登记起什么作用? /23
7.登记错误谁负责?/26
第二节动产交付
8.动产物权的没立、转让,如何生效? /29
9.已经占有的动产,物权何时发生效力?/31
10.怎样转让第三人占有的动产? /33
1l。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物权何时发生效力? /35
第三节物权的继承
12.父母留下的房子怎么卖? /37
第四节物权的保护
13.怎样通过仲裁来保护物权? /39
14.村民会议的决定违法怎么办? /41
15.侵害物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44
第三章所有叔
第一节一般规定
16.征收不动产有哪些补偿? /49
17.征收基本农田需哪里批准? /52
18.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56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19.你知道所有权的这些基本规定吗? /58
20.国办大学的实验楼作抵押物,学校做得了主吗? /61
21.关联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该怎么办?/64
22.怎样推翻村委会的错误决定?/66
23.公司有什么优越性?股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68
24.股东赵金连的苦乐年华/70
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5.楼上、楼下谁合法? /73
26.这堵墙拆得拆不得? /76
27.里面、外面,要卖一起卖/78
28.建停车坪需哪里批准? /82
29这块绿地属业主共有/84
30.自己想出来的办法能取代法律规定的办法吗? /86
31.住宅可以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吗? /89
32.怎样理解业主和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92
33.谁来管理小区物业? /94
第四节相邻关系
34.怎样解决邻里之间水的冲突? /97
35怎样解决邻里之间路的矛盾? /100
36.怎样解决邻里之间因施工引起的的纠纷? /102
37有关建造建筑物的相邻关系怎样处理? /104
38.有关环境污染的相邻关系怎样处理? /106
第五节共 有
39.共有财产由谁管理?管理费用谁负担? /109
40.共有财产如何分割?/113
41.其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如何承担?/116
第六节特别规定
42.什么是善意取得? /119
43.什么不是善意取得? /123
44-遗失物该怎样处理(1)?/126
45?遗失物该怎样处理(2)?/129
46.怎样处理隐藏物? /132
47.孳息如何取得? /135
第四章用益物叔
第一节一般规定
48.承包山地挖出的煤归谁所有? /141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49.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各多长?期满了怎么办? /144
50.进城了还有没有承包地? /147
51.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流转? /149
52.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151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53.怎样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153
54.地表、地上、地下可以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159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55.宅基地使用权/162
第五节地役权
56。地役权怎样设立、行使与消灭? /165
57.地役权在其他用益物权之前、之后,有什么不同? /169
58.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72
59.地役权怎样转让? /174
第五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一般规定
60.担保和反担保/179
61.主债权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183
62担保财产被征收怎么办? /186
63.债务转让后,担保人还担保吗? /188
第二节抵押权
64.宅基地不能抵押/191
65不动产抵押自何时设立? /194
66.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197
67.这两层楼的拍得款,能优先受偿吗? /200
68.承包的荒地可抵押/202
69.动产抵押,何时生效? /205
70.动产抵押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8
71.卖了的抵押财产能否收回? /210
72出租受不受抵押的影响? /213
73.抵押财产减少、毁损,怎么办? /216
74.行使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少? /219
75法院扣押的抵押财产,其孳息由谁收取? /221
76.实现抵押权的土地,其所有权性质及甩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223
77.变更打抵押权,不得影响其它担保人的利益/225
78.抵押权一般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225
79.如何行使最高额抵押权? /231
80.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时,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233
81.最高额债权抵押中,两种债权的确定/235
82.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237
83.这个抵押算不算数? /241
第三节质 权
84.质权白何时设立? /246
85.质押财产受损责任谁承担? /251
86.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多大? /253
87.私自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怎么办? /255
88.存款单怎样出质? /258
89.股权怎样出质? /261
90.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怎样出质? /264
91.应收账款怎样出质? /267
92.这个质押算不算数? /269
第四节留置权
93.货运到了,不交运费。怎么办? /273
94.就留置财产优先受偿/276
95.补扣货物算不算留置? /278
96.留置物的保管及孳息/280
第六章占有
97.出租屋受损,租房人要不要赔? /285
98.这样的房租,该不该收回? /289
99.这个车祸的损失如何承担? /293
100.合法的占有,受法律保护/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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