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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法条详解与原理阐释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097054
  • 作      者:
    席志国,方立维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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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席志国,1975年3月出生。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民商法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文法系法学专业负责人,北京知识产权基地、北京工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顾问。掌握英语、德语、法语和日语四门工作外语。在《政法论坛》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民法学》、《商法学》等专著十余部,合著二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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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07年3月16日,我国首部物权法诞生,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因为它为我国民法典的诞生奠定了基础。然而,对物权法的理解和适用比立法本身并不逊色,盖法律的生命乃是由司法实践所赋予的。学习物权法必须先就物权基本的原理、原则及其状态和运作关系进行逻辑思维的培养与训练,绝非条文式的解读,因为权利及物的归属关系是处于稳定和变动交互运作的状态。本书作者多年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及实务工作,观察到我国法律专业的学生多半着重于对法条的解释与记忆,缺乏对法律理论及逻辑思维的培养,而难以养成对法律窥以全貌的能力。有鉴于此,本书不但对物权法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更为重要的则是对物权法的基本原理、立法目的和运用的结果进行了全面和认真的剖析,并且还尝试对物权法的立法成功与不足进行评论。
    关于对物权法内容进行解析的书已经很多了,但是以这种方式来阐释物权法的著作,本书是第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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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
    法条表述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理论说明
    在土地私有制的年代里,只有揣着一张田契的农民活得才踏实。如果把它上升到理论高度,就叫做“有恒产者有恒心”。如今,“房契”现代术语表达为“房产证”。但在一切以“公”为先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没有法律保障“私”权,即使有这张“房产证”也担心有朝一日忽然成为“一纸空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目的在于解决这一问题。公有制和私有制之争,几乎贯穿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发展是硬道理”,解决了“姓社姓资”的困扰问题。但是,如果个人财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那么“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岂不是要提心吊胆地过日子?因此,经济体制改革必然推动私权保护的立法进程。物权法的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和私人财产保护有着相当重大且密切的关系,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作为民法典核心部分的物权法即进入了我国国家立法规划议程。
    从1955年10月至l956年12月间,在新中国起草的第一部民法草稿中,就有关于物权的规定,但该草稿一开始就没有采取大陆法系通用的“物权”概念,而是冠以了“所有权篇”的篇名,这种用“所有权”或“财产所有权”(后来的立法中还包括“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财产权”)代替“物权”概念的做法,成为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物权立法在概念使用上的特征,也埋下了如今人们对“物权”既觉熟悉又觉陌生矛盾的伏笔。因此应该说,从1956年未继续进行下去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活动开始,中间经历过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历次民法起草努力,直到l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类似民法典总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有关物权的立法就开始断断续续地进行了。而且,随着民法通则有关“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l2个条款的颁布实施,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我们从l986年开始就已经有了规范物权关系的现行法,只不过规定非常简单,且未正式使用“物权”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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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
二、物的归属关系
三、平等原则与物权法的基本特性
四、物权的基本保障
五、物权法定原则与公示原则
六、物权取得与行使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一、物权登记
二、依法律行为而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三、非基于法律行为所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二节 动产交付
一、交付
二、动产物权移转
第三节 其他规定——物权的保护
一、转让请求与债权让与
二、侵害排除

第二篇 所 有 权
第三章 一般规定
一、占有
二、使用、收益与处分
三、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
四、所有权的权能
五、征收征用
第四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权
三、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四、私人财产权
五、法人财产权
第五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
三、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六章 相邻关系
第七章 共有
一、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二、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之差异
三、共有物的处分
四、分割共有
第八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一、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二、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三、遗失物
四、其他规定

第三篇 用益物权
第九章 一般规定
一、用益物权的界定
二、用益物权行使的原则
三、准物权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十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说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与流转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保护
第十一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二、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行使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及其延续
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说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与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四、宅基地登记制度
第十三章 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界定
二、地役权的效力
三、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四、地役权的取得
五、地役权的存续期限
六、地役权的消灭

第四篇 担保物权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通则(一般规定)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共同特性
三、担保物权的分类
四、关于共同担保
五、债务承担与担保物权
六、担保物权担保的范围
七、担保物权的消灭
八、关于担保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十五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
二、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三、抵押财产
四、抵押权的设定
五、抵押的效力
六、抵押权的实现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一、最高额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二、最高额抵押的特殊效力
三、最高额抵押债权的实现
四、最高额抵押对于普通抵押法律规范的准用
第十六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
三、动产质权的成立
四、质权的法律效力
五、质权的实现
六、最高额质押
第二节 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与性质
二、权利质权的标的
三、权利质权的成立
四、权利质权的特殊效力
五、权利质权对于动产质权的准用
第十七章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
二、留置权的特征
三、留置权的成立
四、留置权的效力
五、留置权的实现
六、留置权的消灭

第五篇 占 有
第十八章 占有
一、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二、占有的制度功能
三、占有的类型化
四、关于占有的法律适用
五、占有的效力
六、占有的保护
七、无权占有人的法律责任
八、占有人请求返还支付保管标的物必要费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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