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有八个专题,内容相互有关联,也有渗透,很难用单一的标准进行范畴划分,不过,依据各自的中心内容,可将它们总结为三个范畴:物权客体、物权法定和物权公示。在我看来,这三个范畴塑造了最基本的物权规则,也是物权法中最基础的理论,更是实务中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
简略地说,专题壹至专题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讨论了物权客体。专题壹以人与物的关系为视角,对物进行了稍具抽象性的观察,看人对物在民法中的定位又如何影响了人在民法中利益,这是一种函数论和整体论的套路,其中反思了人的主体价值和物的客体地位,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损害赔偿等民法规则。专题贰超出德国民法传统中物权客体之物的界定,分析了无体物、集合物和违法物的价值,对前两种物的探讨,基本上否定了物权与债权的截然二分,当然也否定了这种二分法的产物——物权法定;对连法物的探讨,则将公法和私法的纠缠显示出来。专题叁则以具体案件为引子,立足物的整体与组成部分的关系,探讨具体的找法和造法,探讨物权和债权在个案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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