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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展开与反思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69552
  • 作      者:
    常鹏翱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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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常鹏翱,河南栾川县人。自1992年学习法律至今,先后获得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并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教授,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若干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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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文有八个专题,内容相互有关联,也有渗透,很难用单一的标准进行范畴划分,不过,依据各自的中心内容,可将它们总结为三个范畴:物权客体、物权法定和物权公示。在我看来,这三个范畴塑造了最基本的物权规则,也是物权法中最基础的理论,更是实务中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
    简略地说,专题壹至专题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讨论了物权客体。专题壹以人与物的关系为视角,对物进行了稍具抽象性的观察,看人对物在民法中的定位又如何影响了人在民法中利益,这是一种函数论和整体论的套路,其中反思了人的主体价值和物的客体地位,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损害赔偿等民法规则。专题贰超出德国民法传统中物权客体之物的界定,分析了无体物、集合物和违法物的价值,对前两种物的探讨,基本上否定了物权与债权的截然二分,当然也否定了这种二分法的产物——物权法定;对连法物的探讨,则将公法和私法的纠缠显示出来。专题叁则以具体案件为引子,立足物的整体与组成部分的关系,探讨具体的找法和造法,探讨物权和债权在个案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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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壹、人与物关系的法律规财——以“物”为中心的考察
一、引言
二、物在民法中的隐喻及其给人设定的困境
(一)民法意蕴中的人与物二分
(二)主体化隐喻和客体化困境
(三)抽象人隐喻和具体人困境
三、走出困境(一):人体与物之间相互转化
(一)人体向物的转化
(二)物向人体的转化
四、走出困境(二):抽象人向具体人的转化
(一)切人基点和分析进路
(二)抽象人转化为具体人
(三)具体人达致的共识物
(四)具体人法规则的指向
五、结语

贰、物权客体制度之反思——一种实用主义的立场
一、引言
二、无体物的法律地位
(一)无体物不是物权客体?
(二)无体物的形态受限制?
三、聚合物的法律地位
(一)企业:典型的聚合物
(二)债务随企业财产移转
四、违法物的法律地位
(一)违法物不是物权客体?
(二)违法物的类型化调整
五、结语

叁、物的结合、权属界定与利益平衡——以装修他人房屋案的法律适用为对象
一、引言
(一)分析对象    .
(二)分析视角
二、我国民法规则的适用
(一)“找法”的对象
(二)具体的“找法”
三、自愿附合法理的适用
(一)“造法”的机理
(二)德国法系的规则
(三)法国法系的规则
四、结语

肆、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物权法中的限制与自由
一、引言
(一)物权法定的意蕴
(二)意思自治的限制
(三)限制引出的问题
二、当事人约定的有效性
(一)分析对象的确定
(二)现行方案的分析
(三)抵押期限的类型
(四)抵押期限的判断
(五)抵押期限的限制
(六)抵押登记的意义
三、当事人约定的对抗性
(一)台湾的法律问题
(二)异域经验的考察
(三)可能的理论解说
四、结语

伍、物权多元性与物权权属的确定——以物权公示为主线
一、引言
(一)公示的物权权属
(二)物权公示的逻辑
(三)公示逻辑的问题
二、国法物权和习惯物权
(一)国法物权
(二)习惯物权
(三)二者关系
三、形式物权和实质物权
(一)形式物权
(二)实质物权
(三)二者区别
陆、物权法中的权利证明规范——一种比较分析的视角
柒、物权法中的依赖保护机制——对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功能主义分析
捌、物权法中的程序机制——以不动产登记为分析对象
术语索引
法律文件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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