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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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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268661
  • 作      者:
    陈鑫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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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专”。以物权各主要制度为主题,独立成册而又协同一体,在内容上力图最大限度总结和反映近年来我国物权法研究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精”。突出重点。在每个“点”的整理中力争容纳最大限度的信息量,追踪物权法的立法过程,梳理各版草案的变化,厘清争点、热点、疑难点,力图准确地反映和论述立法、立法解释的内容,对其理论缺陷及适用中的问题,也不回避。
    “实”。理论联系实际。该书从现实生活中精选出真实的案例,虽然物权法刚刚出台,但该书通过新法梳理旧案,展现物权法对现实生活的影响。读者在研读理论的同时,可参看现实案例,以便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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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鑫,女,1976年1月生,江苏盐城人。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债法、房地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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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从学理、法条、立法争议和典型案例等视角,深入精到地剖析了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权法制度。全书以物权各主要制度为主题,在内容上力图最大限度总结和反映近年来我国物权法研究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它又突出重点,在每个“点”的整理中力争容纳最大限度的信息量,力图准确地反映和论述立法、立法解释的内容。书中还精选出现实生活中真实的案例,通过新法梳理旧案,展现物权法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具体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持分权、集体决策、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等六章内容。
    “有恒产者有恒心”,两千多年前孟子道出了财产对于人生的意义。物权法是以确认和保护产权为宗旨的一部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1993年启动制定工作以来,历经立法机关八次审议,创下了中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案审议次数之最,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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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本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法论与解释论相结合,以学理评注法条,以新法阐释旧案,值得一读。希望物权法能惠及百姓,广大民众以此为武器,为权利而斗争!
    ——郭明瑞  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套丛书。紧扣物权法之规定,并对不同立法体例和学说观点进行评述,说理透彻,论述全面。我相信,值此物权法颁布实施之际,本套丛书的出版必将对大家研习了解物权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刘保玉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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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章  专有部分所有权
    四、单独转让之禁止
    前文已经阐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可以分解为权利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共有持分权和成员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三个要素中,专有部分所有权居于核心地位。区分所有权人可以将其所有的专有部分出售给他人,这属于民法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出让人,区分所有权人只可以出让其专有部分,而不能出让共有部分。但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下,由于专有部分所有权在整个权利构成中处于中心地位,共有部分持分权及成员权具有从属性和相对性,所以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出让也意味着共有持分权以及成员权的转让。《物权法》第72条第2款明确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也即属于此种专有部分单独转让之禁止规定。
    法条链接
    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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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沿革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模式
第三节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
[立法争点]
[典型案例]“广州物业维修基金第一案”

第二章 专有部分所有权
第一节 专有部分的界定
一、专有部分的客体与分类
二、停车位(库)
第二节 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
一、基本权能
二、禁止专有部分所有权的滥用
三、营业性限制
四、单独转让之禁止
[立法争点]
[典型案例]之一“车位、天台花园赠送案”

第三章 共有持分权
第一节 共有部分的界定
一、共有部分的定义及特征
二、共有部分的分类
第二节 共有持分权的行使
一、共有持分权的行使
二、权利人共有关系的性质
第三节 对共有部分的义务
一、管理费用分担义务
二、维修资金筹集缴纳义务
[立法争点]
[典型案例]“上海热水供应案”

第四章 集体决策
第一节 业主大会
一、单幢建筑物与建筑物小区
二、业主大会
三、业主委员会
第二节 集体决策及其效力
一、议事规则与多数决原则
二、集体决策事项
三、决议的效力
[立法争点]

第五章 物业管理
第一节 自行管理与委托管理
一、自行管理与委托管理
二、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管理服务
三、包干制和酬金制
四、物业管理的内容
第二节 物业管理监督制度
一、行政监督
二、业主监督
[立法争点]
[典型案例]“物业服务转委托,业主拒交物业费纠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业主违反义务的责任承担
第二节 拒付、积欠物业费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及责任承担
[立法争点]
[典型案例]“业主失窃可否要求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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