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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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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身边的物权法:解读80个百姓生活热点问题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72583
  • 作      者:
    吴春岐,项先权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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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有哪部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如此贴近,有哪部法律将我们如此密切地联结在一起?这就是我们的物权法,不论我们是什么身份,工人或是农民;不论我们身在何处,城市或是乡村;不论我们为谁工作,打工者还是老板;不论我们从事什么职业,律师还是法官。也许某一天,我们会相见,也许我们会有纷争,也许我们会相互扶助,也许我们会喜结良缘。不论怎样,我们的物权法会一直陪伴在您的身边,当您需要它的时候,它会护佑您平平安安。《身边的物权法》由《物权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和《今日说法》栏目主持人撒贝宁推荐,该书通过鲜活的情景阅读,您可以轻松掌握与您密切相关的各类物权制度,经过恰到好处的“见招拆招”,您可以轻松掌握解决物权纠纷的巧妙办法;看到温馨的提示,您可以及时防范未来的物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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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物权法》是一部关注民生的法律。《身边的物权法》利用来源于生活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与我 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权法条文和相关制度,通俗易懂,成功地将充满专业 术语和深奥法理的“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了“现实中的法律”。希望这本 匠心独特的《身边的物权法》能够将关系国计民生的《物权法》带到我们的 身边,使《物权法》在我们的生活里生根,在大家的心中发芽,相信它会慢 慢地成长为参天大树,为我们的生活遮风挡雨,为我们的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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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有产者”之远忧:70年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 生活情景 薛先生是上海交大的一位博士生,前不久在上海闹市区徐家汇买了一套 100多万元的新房准备结婚。在办过户手续和房产证的间隙,他听到旁边跟 他一起等待的两人在讨论土地批租期限的问题,“土地使用期限70年到了以 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呢?” “是啊,我怎么没意识到这个问题呢?”薛先生拿到房产证看了一下,这个始建于2002年的房子标识的土地使用期限是到2072年。带着疑问,薛先生上网查询有关这方面明确的法规。物权法中找答案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我们购买房屋后只是拥有了房屋 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期限的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下面有期限的土地使 用权之间的矛盾,使房屋所有者的心里总有些不踏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只对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最高期 限作出了70年的规定,那么70年后我们怎么办?另外,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期 限是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商依法取得 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这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一般商品住 宅从开发到销售,周期通常为1~3年。许多土地在开发商手中闲置多年才开 发,业主买到这样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70年。这也就是说,当购 房者变为业主时,其拥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权根本无法达到70年之久,无 形中已经“缩水”了。这也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并非每个“有产者”都注意到了。但在事实上,每个“有产者”都已经开 始面临这个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据此来看,这一规定避 免了由谁去申请,审批能否获得批准的问题,对“有产者”是一个极大的利 好消息。这解除了城市普通百姓心头的一大顾虑,即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会被国家收回。自动续期,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动延长至作为地上建筑物的住宅的 寿命终止时为止。按照《物权法》原理,房屋灭失,房屋所有权消灭。关于 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使得居民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自然延续至房屋 灭失时为止,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维护了 房屋所有权的完整性。它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维护了广 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自动续期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 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 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 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据此来看,薛先生不必再担心70年后房屋和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归 属问题了。他对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然延续至房屋 灭失时为止。“有恒产者有恒心”,公民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的土地使 用权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尊重,无疑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其遵循了 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较好地体现了依法对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合法财 产给予平等保护的原则。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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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房屋权益篇
1.“有产者”之远忧:70年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
2.“一房二卖”,应该如何应对和防范?
3.哥哥名下的兄弟共有房屋,产权归谁?
4.购买期房的风险如何降低?
5.仅有房产证,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吗?
6.自己的房子被登记在别人名下怎么办?
7.继承的房屋需要办理登记吗?
8.破门封墙引出纠纷
9.自家窗户对着邻家排气扇怎么办?
10.楼上“音乐”扰民,“相邻”维权有据
11.丈夫擅自出卖共有住房,妻子如何维权?
12.房屋采光被遮挡了怎么办?
13.共有人对共有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14.离婚了,房子怎么分呢?
15.老房“摇身一变”成酒楼,被拆迁居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6.王老太家怎么住进了陌生人?
业主权益篇
17.“业主”不等于“房主”
18.底层住户可以拒交电梯运行维修费吗?
19.买了“二手房”,没有停车位怎么办?
20.小区车位、车库到底归谁所有?
21.车库的纠纷——兼论空间权
22.小区绿地等公共设施产权归谁所有?
23.小区内商业广告由谁获利?
24.业主可“炒”物业鱿鱼吗?
25.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义务
26.业主装修是否有权改变房屋结构?
27.遇到邻居“住改商”业主是否有权说“不”?
28.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有义务服从吗?
29.自家车露宿街头,业主如何维权?
30.业主成功“自救”
土地权益篇
31.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没有承包经营权?
32.占用耕地建窑合法吗?
33.我能申请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吗?
34.“一地两包”应归谁?
35.别收回我承包的苹果树
36.多样化承包方式:农业承包的助推器
37.工业用地眨眼咋成了商业用地?
38.城镇居民购农村宅基地无效
39.地役权是个啥权利?
40.土地转让,地役权随之转移
41.挖沟安置取水装置是否需另交费用?
42.盖度假村能征收农民土地吗?
43.一万元失地农民补偿费够吗?
44.水往低处流
45.庄稼地能否通行?
家庭动产篇
46.遗失的手表还能追回吗?
47.失主领取遗失物应付保管费吗?
48.老房埋藏的字画应归谁所有?
49.谁该为烧毁的自行车买单?
50.汽车买卖未过户怎么办?
51.电视机不幸遭雷击,谁来负责?
52.母子俩的汽车撞伤他人,谁来支付医疗费?
53.卖小牛的钱应归谁所有?
54.失主悬赏广告中的承诺是否有效?
55.拾得遗失物可据为己有吗?
56.购买别人遗失的母牛,应该返还吗?
57.因维修费发生纠纷,维修部能扣留我的电脑吗?
融资担保篇
58.这样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59.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60.利息、违约金等能够从担保物中获得清偿吗?
61.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怎么办?
62.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时,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63.担保人和保证人应当怎样分担担保责任?
64.抵押是如何为我们发家致富来服务的?
65.正在建设的大楼能抵押吗?
66.带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如何抵押?
67.共有财产中自己的那部分可以抵押吗?
68.已经出租的房屋如何抵押?
69.东西抵押了还能转让吗?
70.抵押权如何转让?
71.如何保全我的抵押权?
72.如何实现我的抵押权?
7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吗?
74.什么时候才能行使我的抵押权?
75.质押财产损坏了怎么办?
76.出质人要求行使质权的,应当怎么办?
77.存款单、股票等可以质押吗?
78.商贸城出租收费权可以质押吗?
79.留置权能够优先吗?
80.我的留置权怎么没有了?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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