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有如下几个法律特征:①从主体上来说,与其他财产所有权形态不同,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公民和法人。②从客体上来说,共有的客体为特定物,它既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但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共有物的所有权仍是单一的,多个主体对共有物只能共同享有一个完整的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拍卖、变卖等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或者折价补偿。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③在内容方面,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但共有人对于自己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制约。④共有是同种类或不同种类的所有权的联合,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共有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财产形式,共有财产关系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二是依合同的约定而产生。
共有分为两种形式,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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