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不动产与动产
物权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
对物权的排他性限制原则
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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