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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物权法研究.下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087719
  • 作      者:
    王利明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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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是王利明教授商法研究系列丛书之一。此书是作者近20年对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中不断涌现出的有关物权法的实践问题及重大疑难理论问题进行思考的结晶;是作者在大量的学习研究、参与物权法的各项起草研究工作及各类调研等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总结出的理论成果。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理论实践性是本书的最大特色。
  《物权法研究》分为上、下两卷,全书以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为依据,密切结合我国有关物权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针对《物权法》起草过程及颁行之后提出的各种理论和实务问题,并借鉴国外物权立法的先进经验及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对我国物权法的理论体系、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基本制度和规范进行了较为全面、详尽的研究。 本书为其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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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利明,男,1960年2月出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赴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进修;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指定的全国唯一的民商法重点学科基地)。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和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已主编过数本有关民法的教材,并获得国家、北京市等各类图书优秀成果奖。王利明教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重要成员,目前正在进行物权法的起草与深入的理论研究工作。其负责的六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已完成五项,成果受到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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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物权法研究》分为上、下两卷,全书以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为依据,密切结合我国有关物权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针对《物权法》起草过程及颁行之后提出的各种理论和实务问题,并借鉴国外物权立法的先进经验及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对我国物权法的理论体系、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基本制度和规范进行了较为全面、详尽的研究。
  在下卷中,作者对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对用益物权的历史发展及体系形成进行了详尽的梳理;作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都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作者认为《物权法》所规定的海域使用权、探矿权、取水权、养殖权等几种物权在性质上应当是准用益物权,并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作者展望了担保物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对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对《物权法》在制度上对《担保法》的创新之处都进行了详尽的探讨;作者还深入分析了占有的性质,并对占有的效力及其保护进行了详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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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四编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三、用益物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基本类型,也是我国《物权法》第2条规定的三种物权的类型之一。尽管从编章体例结构来看,用益物权是一编只规定了五章,列举了四种类型的用益物权,但如果包括类准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实际上我国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类型是相当丰富的。用益物权类型中居于重要地位,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用益物权的地位和作用将会更加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用益物权制度是充分维护公有制、发挥公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效用的最佳途径。在私有制国家的物权法中,要贯彻物尽其用的宗旨,只需要强调所 有权神圣原则,再结合民法的契约自由等原则即可实现。但在我国,根据宪法规定,土地及大多数自然资源都实行公有制,土地等资源不得买卖,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率地利用公有的土地等资源,这也是如何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所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借助用益物权制度,由国家和集体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对土地等自然资源进行利用,才有利于保障物尽其用立法宗旨的实现,因此,强调用益物权在物友法中的重要地位,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我国《物权法》在强调所有权的基础地位的同时,必须同时重视对用益物权人的保护,而且在我国物权法上,应当认可更为多样和丰富的用益物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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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四编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概述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用益物权和相关权利的区别
第三节 用益物权的内容
第四节 用益物权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 用益物权的体系
第六节 用益物权的行使
第十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十六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
第五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六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空间权
第七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第八节 交易中的房地一并处分规则
第九节 地上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推定规则
第十节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第十一节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七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与其他相关物权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探讨
第六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八章 地役权
第一节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地役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
第四节 地役权的分类
第五节 地役权的设立
第六节 地役权的内容
第七节 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第八节 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的竞合
第九节 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九章 准用益物权
第一节 准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
第三节 探矿权、采矿权
第四节 取水权
第五节 养殖权、捕捞权

第五编 担保物权
第二十章 担保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性质
第三节 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分类
第五节 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
第六节 担保物权的产生
第七节 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
第八节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
第九节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
第十节 反担保
第十一节 担保物权的消灭
第二十一章 抵押权
第一节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节 抵押财产
第四节 抵押登记的分类和效力
第五节 流押契约的禁止
第六节 抵押权的顺位
第七节 抵押期限
第八节 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
第九节 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和标的物范围
第十节 抵押权的效力
第十一节 共同抵押
第十二节 抵押权的实现
第十三节 动产抵押
第十四节 动产浮动抵押
第十五节 最高额抵押
第二十二章 质权
第一节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动产质押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动产质押的设定
第四节 动产质押的效力
第五节 转质权
第六节 几种特殊的动产质押
第七节 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的竞合
第八节 权利质押概述
第九节 有价证券的质押
第十节 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押
第十一节 知识产权的质押
第十二节 应收账款质押
第十三节 质权的实现
第二十三章 留置权
第一节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留置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三节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第四节 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五节 留置权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六节 商事留置权
第七节 留置权的实现和消灭
第八节 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存

第六编 占有
第二十四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第三节 占有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四节 占有制度的功能
第五节 占有的分类
第六节 占有的取得、变更和移转
第七节 占有的效力
第八节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九节 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节 占有的消灭
主要参考书目
修订版后记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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