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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物权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30201270
  • 作      者:
    马新彦主编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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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物权法》可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教材,也可供法学教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士阅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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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新彦,女,汉族,无党派人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于母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师从我国老一辈著名民法学家陈国柱先生,1995年10月获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的批准,在美国杜克大学作访问学者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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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物权法》是民法系列教材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之后出版较早的一部全国性物权法教材。《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物权法》包括总论、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内容共六编25章。《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物权法》具有不同于以往教材的鲜明特色:第一,教师用书与学生用书分开,不仅为学生课前预习和课后练习提供资料和范本,还为教师备课提供详尽而有价值的参考;第二,每一章除具有结构严谨、语言精练的知识阐述之外,还配有知识结构图、内容导读、司法考试要点、课堂讨论案例等内容,形式灵活、内容多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第三,教师用书中有作者精心设计的各种考试题,为教师结课考试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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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四章 物权变动总论
    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
    一、物权变动释义
    物权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形,称作物权变动。对此,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理解。从物权自身而言,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变化状态;从权利主体方面观察,也即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就法律关系而言,是指人与人之间对于物的支配和归属法律关系的变化。
    为了维护物的归属秩序和促进交易的发展,法律必须对物权变动进行相应的规制,物权法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仅仅依靠合同法中的规则,物权变动中的许多问题是不能很好解决的。比如,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因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发生的物权变动,合同的订立并不能当然发生所有权的变动,而必须依赖于相应的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或动产交付)。合同法于其中所解决的只是引起物权变动的债权合同方面的问题,即买卖合同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意、合同能否成立并生效等问题。而物权变动的结果问题,如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物权变动的时间与效力等问题,则是合同法所无法调整的,只能依靠物权法自身特有的规范及物权变动的规则来解决。对于非因法律行为(如法院判决)而产生的物权变动,合同法更是显得无能为力,而只能由物权法来规范。
    现代社会中物权法的使命,不仅在于保护物权静态秩序,而且还要起到保障物权动态安全的目的。保护静态秩序,即在静态经济关系中,物权法的基本任务是解决物权(包括所有权以及他物权)到底是什么效力的问题,以及如果物上存在多种权利时,包括多个物权以及物权与其他权利并存(比如物权与债权并存),多种权利的效力如何以及实现时孰优孰次的问题。保障动态安全,则指物权在民事权利主体之间发生变动而引起的动态社会经济关系中,其基本功能之一即是保障交易安全。一方面,要保障物权取得人能够通过物权变动真正取得物权并能够享有物权;另一方面,要建立保护第三人制度,以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物权效力因其具有绝对支配而排他的特点,任何涉及物权变动的行为,都可能会对第三人发生影响,因此建立第三人保障制度实有必要。大多数国家通过物权公示手段来实现对第三人保护的目的,比如在所有权变动中,不动产登记以及动产交付通常被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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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物权法概述
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物权法定原则
第二节 一物一权原则
第三节 公示原则
第四节 公信原则
第三章 物权的效力
第一节 物权的排他效力
第二节 物权的优先效力
第三节 物权的追及效力
第四节 物权请求权

第二篇 物权变动
第四章 物权变动总论
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形态
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原因
第五章 物权变动的模式
第一节 债权意思主义
第二节 债权形式主义
第三节 物权形式主义
第四节 形式主义下的折中主义
第五节 物权意思主义
第六节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变动模式
第六章 物权变动公示制度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
第二节 动产交付制度

第三篇 所有权
第七章 所有权总论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种类
第八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建筑物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专有权)
第三节 建筑物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
第四节 管理权
第九章 相邻权
第一节 相邻权概述
第二节 相邻权的内容
第十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概述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第十一章 所有权的取得
第一节 善意取得
第二节 拾得遗失物
第三节 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第四节 从物所有权的取得
第五节 先占
第六节 添附
第七节 时效取得
第十二章 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
第一节 所有权的保护
第二节 所有权的限制

第四篇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总论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用益物权的体系
第十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十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六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概述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消灭
第十七章 地役权
第一节 地役权概述
第二节 地役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地役权的效力
第四节 地役权的消灭

第五篇 担保物权
第十八章 担保物权总论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取得
第三节 担保物权与保证竞存的效力
第十九章 抵押权
第一节 抵押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节 抵押权顺位
第四节 抵押权的内容
第五节 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
第六节 特殊类型抵押权
第二十章 质权
第一节 质权概述
第二节 质权的设定
第三节 质权的内容
第四节 质权的实现与消灭
第五节 最高额质权
第二十一章 留置权
第一节 留置权概述
第二节 留置权的取得与效力
第三节 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
第二十二章 非典型担保
第一节 让与担保
第二节 所有权保留

第六篇 占有
第二十三章 占有制度概述
第一节 占有与其分类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
第二十四章 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第一节 占有的取得
第二节 占有的消灭
第二十五章 占有的保护
第一节 占有保护概述
第二节 占有保护措施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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