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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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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68852
  • 作      者:
    杨立新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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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法学家的讲演,强调秩序与和谐、自由与权利、公平与正义,其理念之创新,精神之卓越,或使民主更趋进步,或促社会更尊民权,其意义在于国家更显强盛,人民更为幸福。
    本社推出此“法学家讲演录”,殷殷之情,端在于增进建设社会秩序之共识,端在于为和谐发展增利器,为建制助其力。当此,我们也向勇敢且智慧的法学家致敬,向年轻的法律人致敬,向关心民主法治的公民致敬。这一群作者和读者,是此社会中的理性发光体。
    民商法是我的终生追求,在1980年,我走进了民商法的殿堂,开始了民商法研究的艰难历程。二十多年中,有成功的欢乐,也有失败的挣扎;有意志的坚定不移,也有过徘徊和犹疑。但是,研究民商法,是我选择的不悔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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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立新,一九五二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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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杨立新演讲录: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是作者十几年来民法学研究成果口头表达的集锦,作者从十年左右时间积累下来的演讲稿中遴选出21篇最具代表性的稿子,整理成此书,充分展现作者与学生、实务界人士等之间的学术思想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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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我提交给会议的稿子上,我介绍了中国人格权发展的基本过程。大家可以看到,在中国民法起草的时候,从民法草案的第1稿到第4稿,一直到正式的《民法通则》,都规定了名誉权这一概念。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就对名誉权寄托了太多的期望,名誉权也就担负了我们更多的期待和期望。自《民法通则》规定名誉权以后,它本身的内容就是很膨胀的,超出了名誉权本身的应有含义。我们从立法的条文中就可以看到,在名誉权的条文中写入了人格尊严这样的概念。而从大陆法系的立场上看,人格尊严这一概念应当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民法通则》通过的时候,在规定名誉权这一概念的时候,实际上它就包含了关于一般人格权的内容。这是中国名誉权膨胀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就是在《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权的规定中没有规定隐私权,后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中,解释者觉得隐私权还是需要保护的,于是司法解释就把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强加给了名誉权。
    第三个原因,就是名誉权本身包含了信用权的内容。在我们的民法体系当中,当时没有使用信用权这个概念。在解释名誉权概念时,我们就把信用权概念的内容吸收在了名誉权当中,侵害信用权就是侵害名誉权。
    由于以上三个原因,中国的名誉权在现实当中,特别是在《民法通则》实行之初,所包含的内容超出了这个权利本身应当包含的内容。名誉权在现实生活当中也差不多起到了一般人格权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名誉权的概念同美国隐私权具有差不多的性质,就是说,它可以包含很多权利内容在内,使它比较膨胀,差不多相当于一种母权利。
    这就是我介绍的名誉权膨胀的过程和膨胀的三个原因,以及名誉权膨胀的相应后果。
    从《民法通则》公布实施以后,名誉权这一概念通过立法成为一个正式的权利。在随后的司法实践中,它解决了很多在立法时候没有想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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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民法帝国”的梦想与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光荣
——“民法帝国”就是私法的帝国,私法的帝国就是权利的帝国。在“民法帝国”中,私权本位,私权平等,私权至上,私权的地位高于一切,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相互尊重的就是权利,相互应当做到的就是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国民法的法典化与中国民法典的开放性
——制定21世纪的民法典应当走开放的道路,而不应该越来越封闭。理由是民法典的法典化进程,开始于19世纪,经过了200多年的历史发展,整个社会已经不再是当初法典化初期那个时期的样子了,已经有了极大的变化。
关于建立法律物格的设想
——从物格的角度来把物加以类型化,即把物分成几个不同的格,从而把那些有生命的物放到民法对物的最高保护地位,让民法对它们作出一些特殊的规定,防止人们滥用对物的所有权,对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和宠物的非法损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动物。
人体变异物的物权规则研究
——物格其实就是对物的类型化,把对物的认识以及规制方法进行类型化,以适应今天的科技发展水平,把物分为不同的格,分为不同的类型,明确这个物在民法中的地位,然后再研究人对它支配的限度和规则,并且明确对它的保护方法。
中国民法中的人与物
——由于整个社会对人格尊严的价值的提升,对人格权在保护人的尊严和地位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加强,以及对人的基本价值和平等地位的普遍重视,因而中国民法更为重视民事主体中的弱势群体的人格地位以及权利保护,侧重于研究对连体人、植物人以及老年人等非正常人群的民法保护。
中国民法典起草中的一些热点问题
——公平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指导我们审判工作的最抽象也是最具体的原则,也是指导我们法官的法律意识的原则。把那些不是基本原则的东西放到民法总则当中,作为基本原则,会损害我们的审判工作和司法活动。

第二编
人格权司法保护的重大进展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把15年中所遇到的问题从总体上加以解决,这是对新中国人身权司法保护的一个总结性的、飞跃性的法律文件,它把新中国人身权的司法保护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因此,说它是新中国人身权司法保护的第二个里程碑。
……
第三编
第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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