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缘起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1.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既有学理的,也有法定的。从学理角度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观点:
有的学者从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层面认为,环境影响评价的运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看,它一般限于对自然环境影响的审查。从其最广义上讲,它可以评价具体的开发项目、政策、方案和金融措施的环境影响,也可以评价这些事项对社会文化环境和经济体制的影响。虽然大多数国家在实践中将社会影响评价作为广义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一部分,但社会影响评价已经形成了自身的一套规则。
有的学者从决策程序的角度出发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实施对环境可能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之前,就该活动所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分析与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回避、减轻重大环境影响的措施与方案,经过对各项结果综合考虑、判断和公开审查后,决定是否实施该活动的一系列程序的总称。
有学者从语义学的角度认为,环境影响评价也称环境影响评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之前,对拟开发或建设的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以及建成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评估,并提出防止对策措施,为该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广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也称战略性宏观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经济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等各项重大活动做出决策之前,事先对该项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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