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扩大了调整范围,设专节规定了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激励措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实施,将为实现节能降耗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促使我国的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这部法律,便于人们正确理解节约能源法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我们组织了参与立法起草、修改、审议的领导、专家学者共同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