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开发、利用能源,能源的需求量不断增长。在不可再生能源仍是当今人类消费的主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技术仍不成熟的情况下,过度开发利用能源产生的能源紧缺、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问题,越来越引起全世界的关注,节约能源成为人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能源人均占有量和消费量较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供需矛盾突出,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更为突出。节约优先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方针,节能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能源利用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节能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节约能源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节约能源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行为规范,其最直接的目的是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不是要抑制和减少人类的生产、生活需求,其关键是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总体上看,我国能源浪费严重能源利用效率较低,与能源短缺形成强烈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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