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 研究背景和目的
二 立论基础和理论假设
(一)法律与法律社会学
(二)法律作为一种制度
(三)过程研究视角
(四)利益博弈与立法过程
(五)研究范围、理论假设和结构
三 研究方法
第一章 立法的生发过程
一 立法生发机制概述
(一)我国立法的推动模式
(二)主要因素
二 立法生发过程:以草原法的立法为例
(一)草原法的制定
(二)草原法的修订
三 对立法生发机制的思考
(一)利益和价值的主导作用
(二)国家主导立法的强影响力
(三)行政主管部门是立法的重要外在推动力量
第二章 法案的形成
一 谁来起草法案
(一)部门的社会角色
(二)部门是最大的社会信息源
(三)现实的法制建设背景
二 起草者在立法中的角色
(一)起草者的应然角色
(二)角色差距及原因分析
三 法案形成中的利益博弈
(一)制度规则与社会安排
(二)利益博弈的特点及影响
第三章 从法案到法
一 提案:国家主导与现实瓶颈
二 立法审议:社会期待与面临的问题
(一)立法审议的社会期待
(二)立法审议面对的问题
三 表决制度的价值目标与实践
第四章 立法的社会评价
一 社会感知的视角
(一)宏观立法质量
(二)微观立法质量
二 法律实施的视角
三 对立法社会评价的思考
(一)对传统观念的反思
(二)关于现状的讨论
(三)小结
第五章 立法社会过程的思考
一 对立法过程的理性认识
(一)多元利益及其博弈构成立法的基本出发点
(二)嵌入性是立法活动的前提和条件
(三)意识形态与路径依赖导引立法走向折中道路
二 对改善立法的思考
(一)更新立法观念
(二)加强立法程序制度建设
(三)积极培育公民参与立法意识
附录一 草原法和相关立法文件
附录二 关于立法程序的法律规定
附录三 立法的社会过程问卷调查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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