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則及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劳动规章 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
第六条——工会的职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职工名册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招用劳动者时要求提供担保及扣押证件的禁止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的确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第十九条——试用期的确定
第二十条——试用期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的约定及其违约处理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适用范围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及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的报酬支付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工资支付和工资保障制度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加班及其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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