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看来,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嗜好写书,一部法律颁布后,我们单位工作人员撰写的关于该法的释义、讲话、问答、辅导、读本等铺天盖地。不知情的人误以为我们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为了赚钱,知情的人才知道其实是为了更好地立法。
多年来,我们单位总结出许多良好的工作经验,撰写法律释义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经验。许多老同志认为,要将法律条文释义写好,必须搜集大量的资料和掌握相关的理论,如果能将一部法律的释义写好,那么那部法律也一定能立好。为了更好地立法,许多领导不仅鼓励大家写释义,并且亲自组织大家写释义。在一些老同志的言传身教下,我秉承老同志的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也参与到了学习撰写法律释义的行列之中,为更好地做好立法工作打下基础。
民法学家徐国栋先生认为,学者应当有学者的身份、立法工作者应当有立法工作者的身份,学者要多批评,立法工作者要权衡利益。事实上,立法工作者也要批评,在善意的批评中争论,在平和的争论中设计立法方案。学者的批评见于发表的论文,立法工作者的批评见于平常的立法工作中。撰写法律释义并不是立法工作者批评的形式。
一个人将劳动合同法从第一条释义到最后一条,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思想难免有疲惫的时候,加之水平有限,不当之处难免有之。尚祈广大读者批评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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