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并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推进劳动保障制度建设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特别是对于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度,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20多年的实践证明,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用工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规范已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劳动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在肯定我国的劳动关系基本稳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深化、新型劳动关系初步确立的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劳动关系领域还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劳务派遣缺乏法律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更成为影响当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是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用法律手段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调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而使劳动关系双方达到实质上的平等与和谐,使劳动合同制度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的作用,成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在法律层面上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劳动法》所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又对其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主要体现在:针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明确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且不再续签的,也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明确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此外,还进一步规范了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等约定事项,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的义务分配和连带赔偿责任,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和计酬标准,等等。这些规定都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以规范和明确的,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也从根本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或终止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全面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既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裁减人员以及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义务,也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依法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遵守关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约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义务。但是,相比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劳动合同法》更多地规范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劳动合同法》秉承《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理念而确立的立法宗旨,也是《劳动合同法》最为鲜明的法律特征。
第三,《劳动合同法》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等事项开展劳动监察,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执法依据。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是当前实际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尽快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监察执法队伍,切实履行好监察执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重要职责。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并准备实施之际,我部组织相关业务司局的业务人员和研究人员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座》(简称《讲座》)。《讲座》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以劳动合同法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制工作的实践,突出对法律文本解读的准确性、系统性和权威性,融理论性和实用性为一体,是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的好教材。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同时要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广泛征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集中了全国人民的智慧,参与立法的各方面人士也付出了大量的艰苦劳动。法律的生命在于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领会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从而在工作实践中更好地运用这部重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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