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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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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就业促进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4567017
  • 出 版 社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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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就业促进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是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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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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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25日)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3月16日)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12月8日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0月9日 )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5月14日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3月22日)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5月24日 )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6月1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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