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法律<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br> 第一章 总则<br>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br>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br>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br>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br>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br> 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失去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br>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全法权益。<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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