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乡规划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主要借鉴了前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经验,在法制建设上也有很深烙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规划的法律制度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调整,但原有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1993年,国务院又颁布施行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依据这“一法一条例”,我国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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