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文,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台湾大学法律学士。
理律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兼执行长、中国台湾地区国际法学会理事长、财团法人台北欧洲学校董事长、政治大学(台北)兼任教授、中国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及中国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经法专题讲座、浙江大学法学院及南京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是一位长期投入法学教育、法制建设的教育工作者。
曾任海峡交流基金会首任秘书长,并曾以红十字会(台湾地区)秘书长的身份,为两岸交流破冰,签署历史性的两岸协议——“金门协议”。是一位关心两岸问题的自由主义、和平主义者。
作者长期担任红十字会义工,现为红十字会总会会长(台湾地区),积极投入人道服务、国际援助工作,关心人权议题及弱势团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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