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绪论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法律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垄断行为种类】
第四条【立法原则】
第五条【对经营者集中的原则规定】
第六条【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原则规定】
第七条【对特定行业经营者的规范】
第八条【行政性限制竞争】
第九条【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第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的自律】
第十二条【经营者和相关市场的概念】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三条【垄断协议概念及横向垄断协议类型】
第十四条【纵向垄断协议类型】
第十五条【垄断协议的豁免】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对反垄断法的适用】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七条【市场支配地位概念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第十八条【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
第十九条【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集中的申报豁免】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申报集中提交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资料补正】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集中的初步审查】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集中的进一步审查】
第二十七条【审查考虑的因素】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集中的禁止及其豁免】
第二十九条【附加限制性条件】
第三十条【决定与公告】
第三十一条【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二条【禁止指定交易】
第三十三条 【禁止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
……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部分 附录
一、有关法律和文件
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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