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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拍卖法案例指南.续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78394
  • 作      者:
    田涛,王凤海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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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拍卖法案例指南?续编》收录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自2001年3月至2004年7月期间给相关拍卖企业、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与拍卖安全有关的67件复函。选后经过3次印刷,出版达万册以上,已经成为我国拍卖行业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研究、解决与拍卖有关的法律问题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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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2004年)
    给湖南省湘潭市某拍卖公司关于保证金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湘潭市某拍卖公司:
    你公司给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请示收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会请有关专家对你们反映的问题作了专门的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保证金与保证不同,保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金则不属于《担保法》调整的范围,而是一种民问的约定,法律承认这种约定的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中也没有对保证金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但拍卖人与竞买人约定有保证金后,一旦当事人违约,应按约定予以处理。
    根据你公司与竞买人(该标的买受人)的特别约定,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必须将余款付清,否则视为违约,该保证金不予退回”。现买受人已经违约,该保证金可不予返还。
    二、保证金应用以承担由违约人引起的违约责任。不予返还的保证金应按下列顺序处分:首先是拍卖人应当收取的委托人和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其次是补足两次拍卖中的差价,如果已经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人可以将佣金以外的部分支付给委托人。
    三、如果委托人同意重新进行拍卖,拍卖人可以收取第二次拍卖的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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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出版说明
第一章(2004年)
给湖南省湘潭市某拍卖公司关于保证金问题的复函
给江西省吉安市某拍卖有限公司关于约定佣金是否有效的复函
给江西省上饶市某拍卖有限公司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和拍卖师失误是否必然影响拍卖结果的复函
给福建省莆田市某拍卖有限公司关于拍卖结束后私下成交是否有效的复函
给湖北省襄樊市某拍卖行关于工商局无权宣布拍卖无效和拍卖行为除斥期问计算的复函
给吉林省长春市某拍卖有限公司关于拍卖师操作问题及公证处无权宣布拍卖无效的复函
给河北省某拍卖有限公司关于房产标的拍卖成交后面积出现较大误差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给海南某拍卖有限公司关于受法院委托拍卖时出现中止后恢复拍卖时是否需要重新发布拍卖公告的复函
给河南省某拍卖有限公司关于买受人违约后再次拍卖成交
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要求原买受人补足差额的诉讼权利行使主体问题的复函
给新疆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买受人违约后保证金处置问题的复函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委托拍卖划拨土使用权时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
给河南省周口市某拍卖行关于拍卖会记录出现漏记是否拍卖无效的复函
给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竞买人之间借款交付保证金是否违反拍卖法的复函
给广东省梅州市某拍卖有限公司关于拍卖企业是否有权拍卖国有企业产权等问题的复函
给山东省泰安市某拍卖行关于经营权拍卖的复函
给河北省秦皇岛市某拍卖有限公司关于强制拍卖关于强制拍卖有关问题的复函
……
第二章  (2005年)
第三章  (2006年)
第四章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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