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西方国家历经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已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并在西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现在,许多国家都拥有比较成熟的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公司制度比较健全。在我国,首部公司法颁布于1993年12月,这部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国企改制而设计的,从它诞生之日起就被赋予沉重的历史使命。经过十二年的实施,它在企业转制和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改革至今,这种“政治使命与法律”结合的产物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市场经济与公司法的修订同步演变的理论来看,修订公司法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当务之急。
1993年公司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次对其进行了小范围的修改。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第18次常委会又一次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可谓是自公司法颁布以来的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修订,与以前的公司法相比,修订的内容涉及到公司法的各个方面。
本书则详细介绍了这部全新的公司法,包括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结构、公司的设立制度、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组织制度、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股权、公司债、公司的变更、解散、清算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面的内容。该书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对于从事公司法学习、研究的人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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