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什么是保险?
在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中,危险处处存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危险事故的发生则给人们带来伤害和损失。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对危险的损害后果都难以独自承担,对危险进行识别、衡量、防范和控制的要求就很自然地产生了。危险处理的方法有许多种,包括危险回避、损失控制、危险转移、危险自留等。其中危险转移是指通过合理的措施,将危险及其损失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个主体,即转移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危险转移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控制型的危险转移,即转移可能发生危险损失的财产或活动,例如将容易着火的建筑物卖掉,也就不再承担其着火带来的损失;另一种是财务型的危险转移,即通过财务方式转移危险损失。保险就是财务型危险转移方式之一,即通过购买保险将可能发生的危险损失由保险人来承担,以确定的保险费支出代替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具体而言,传统意义上的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首先,保险需要聚资建立基金。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离不开用法律认可的形式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这是保险正常运行的经济基础。商业保险采用合同的形式,运用概率论和大数定律,根据保险标的具体情况确定保险费及交付期限;而社会保险的保费及交付期限是由国家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文件的形式确定的;其次,保险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都不是为所有的危险提供保险,而是仅为法律秩序认可范围内的特定危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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