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深人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国保险业全面落实国务院 23号文件和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非常重要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保险业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加快发展,防范风险,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与作用,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在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做大做强上取得了新的进展。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要充分发挥行业在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要有效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就必须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离开法治,保险业将难以有效运行,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将难以维护,防范化解行业风险将难以保证。实践证明,加强改进保险法治建设,构建规范、完善的法治环境,对于促进保险业稳健、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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