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保险原则问题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也是经营信用的行业。由于保险合同履行上的继续性,合同交易的结果不能立时显现;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在合同对价方面,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与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存在着数额不对称的特点;保险经营技术性强,一般社会公众很难窥其堂奥;在保险展业中,保险人须依赖大量的中介机构才得以维持正常营业。上述保险经营的特点,都显示了诚信对于保险市场的重要。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适用最大诚信原则及其所统领的具体规则是对于保险市场诚信危机进行法律调整的重要手段。最大诚信原则,贯穿了保险交易的整个过程,在投保之前、保险合同缔结之时、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甚至在保险人理赔之后,保险交易的各方主体都须受最大诚信原则的制约。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均应该履行相应的最大诚信义务。正确适用最大诚信原则,是在保险纠纷案件中判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基础。最大诚信原则,可以弥补目前保险立法的不足。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