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信用贷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发放贷款是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贷款信用风险随时随地存在。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轨时期,不少企业竞争能力弱、经营状况恶化,许多企业资不抵债甚至破产;更有少数企业利用转轨过程中宏观和微观管理等不完善因素恶意拖延偿还甚至逃避银行债务,这无疑增加了银行业的贷款信用风险,稍有不慎就可能扩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的规模和比例。而个人信用记录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许多人恶意骗取银行贷款。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银行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越来越大。信贷的法律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信贷法律风险的识别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一步。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识别风险并进行防范:
一、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编造会计资料,欺骗银行进行贷款
有的企业为了获得贷款,编造企业的会计报表,凭借漂亮的数据获得银行的信任,而且还有的企业实际上并没有固定的资产,但在会计报表中编造有此资产。但其数据经不起推敲,如果把其近几年的报表综合起来进行研究,就会发现其问题所在;如果进行实际调查,没有固定资产的情况会很简单的得到证实。
(二)借款人多头开户
现在银行的开户管理不严,银行系统之间信息不互通,给企业或者个人多头开户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山西省胡吉贤案,主犯之一胡吉贤为便于实施诈骗,先后成立了5家公司,5家公司在太原市各银行开设帐户多达28个。这不仅为非法转款提供便利,同时也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
(三)利用假印鉴支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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