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医疗纠纷中的证据运用
第一节 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问题是医疗纠纷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首先要对举证责任概念有一个初步而正确的理解。举证责任是指根据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它的内容包括:一是行为责任,就是由谁来举证;二是后果责任,就是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的后果究竟由谁来承担。找法院打官司,双方都各自主张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这些事实对法院来说是没有亲身经历的,所以就需要证明给法院看,让法院相信。由谁来证明这些事实,就是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比如,如果患者提出医院因为医疗事故导致自己残疾,那么对于患者是否残疾这个事实,就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举出证据证明,如果患者在法庭上只是宣称自己残疾却又没有任何证据,法院就会驳回诉讼请求,这里,患者之所以败诉就是因为举证责任发挥了作用。对举证责任的理解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举证责任既是当事人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所承担的一种不利诉讼结果的风险,也是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一种裁判规范。对当事人而言,待证事实真伪不明,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风险,或称之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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