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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01098
  • 作      者:
    纪春雷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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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从新近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中筛选出了若干较为典型的、能够反映道路交通事故领域最新司法实践情况的案例,替换了原有的案例材料,并新增“本案要旨”对案例的要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明,增强了案例的参考价值。《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主要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例要点提示;法律依据四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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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所谓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根据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相关用语的涵义是:“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一般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并且一般既侵害人身权,又侵害财产权。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具体数额的计算,在2004年5月1日以前,按照l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进行。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115条明确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目前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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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护理费
五、残疾赔偿金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七、丧葬费
八、死亡赔偿金(补助费)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交通费
十一、住宿费
十二、营养费
十三、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十四、车辆停运损失费

第二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
一、1996~2006年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二、1995~2006年各地区居民年平均消费支出
三、中央和部分地方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的规定
四、全国部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三部分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例要点提示
1.陈某甲等与彭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
2.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与钟某甲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3.上诉人麦某某与罗某某、佛山市新协力的士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顺德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
4.张某某诉宁波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5.何某与刘某甲、刘某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支公司与蔡某某、高某、董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7.三亚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车队与王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支公司与陈某某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第四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
(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录)
(2004年4月30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4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2004年6月4日)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2004)
(2004年11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1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1999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2000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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