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所谓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根据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相关用语的涵义是:“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一般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并且一般既侵害人身权,又侵害财产权。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具体数额的计算,在2004年5月1日以前,按照l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进行。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115条明确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目前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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