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国,1940年10月出生于河北省冀州市。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尔后留校任教至今。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法学会法理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监察学会副会长。
主要从事法学教育和科研工作,讲授“法理学专题研究”、“外国法律思想史专题”等课程。主要学术成果有: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教科书》等十余部作品:专著《我们这一个世纪——法律篇》、《反腐法治论》、《法律之治与道德之治》、《人类法律文化的丰碑》等八部作品。在《中国法学》、《中国监察》、《政法论坛》等期刊上发表《论法的实现》等四十余篇文章,其中三篇获司法部优秀论文奖,两篇获曾宪梓科研奖。曾获司法部优秀教师称号。主要学术贡献是:率先界定了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的区别,主张法的实现终极结果论:较早撰文提出建立科学家陪审团制度;清晰界定权力腐败的概念和权力腐败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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