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西部法学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以“国家治理”和西部大开发的法治问题为思路,界定今日“西部”和“西部地区法律教育”的概念,强调并不存在一个与全国整体相区别的、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教育制度,它是我国法律教育体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都建立在统一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是以为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人才保障,最终服务于中国现代化建设为目标。
通过对西部地区12个省法学教育机构的分布、法学学生的数量以及法学师资的规模等方面情况的统计,勾勒西部法学教育的现状,其中特别对有代表性的27个法学院系的机构或专业设置、师资情况、科学研究以及相关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做了专门介绍,以此获得对西部地区法律教育的实际状况的实际了解。
对西部地区法学教育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首先结合我国近代法律演变的背景,在对西部地区法律教育的历史演变情况概括的基础上,对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西部地区法律教育的发展成就予以归纳和总结,认为:近20多年来,西部地区的法律教育总体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1)形成了基本完整的、多层次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2)法学人才培养的能力增强,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3)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法学学科建设成就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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