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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债权总则给付障碍法的体系建构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74402
  • 作      者:
    杜景林,卢谌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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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债权总则给付障碍法的体系建构》是以民法之债法中的一般给付障碍法为根本研究内容,在方法上采取的是比较研究的路径,同时兼及法律制度的历史维度,在研究内容上更多突出的是体系和理论的视角,以使此研究具有更加广泛的视角和适用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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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论债权总则给付障碍法的体系进路
一、问题的提出
(一)给付义务侵害
(二)保护义务侵害
二、经典规制体系:给付障碍的事实构成进路
三、现代规制体系:给付障碍的法律效果进路
四、法律效果进路:一个无需再行检验的范畴
五、核心构成之争:不履行、义务侵害抑或其他
(一)不履行
(二)义务侵害
(三)评价
六、体系界限:修正的法律效果进路
(一)关于给付不能
(二)关于债务人迟延
(三)德国现代化债法
(四)中国民法典
七、体系界限:损害赔偿及解除
(一)损害赔偿
(二)解除
(二)结论
第二章  论给付不能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
一、给付不能的展开:一种划时代的温暖
二、给付不能的机能之一:合同效力问题
三、给付不能的机能之二:不可以归责的嗣后不能问题
四、给付不能的机能之三:可以归责的嗣后不能问题
五、跟踪发展与潮流:给付不能规则的法律政策批评
六、从事实构成进路走向法律效果进路:论给付不能的体系地位和角色
(一)法律效果进路:一种理想的体系解决
(二)统一构成问题:给付不能在法律效果进路中的地位
(三)给付义务的排除:履行请求权度其界限
(四)给付不能的法律效果
(五)中国民法典中给付不能的体系角色和地位
七、特论:自始不能责任的学理建构
(一)自始不能与合同效力:杰尔苏规则的正确理解
(二)自始不能的责任:积极利益与消极利益的赔偿
(三)自始不能责任的目的基础:趋同态势
(四)自始不能责任的学理基础:法的发现与法的发展
第三章  论给付延迟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
一、制度发生史
二、从“延迟”到“迟延”:不容忽视的人文主义善举与关怀
三、联合国统一买卖法没有从“延迟”到“迟延”的过渡:这究竟说明了什么
四、“延迟”的一般法律救济与“迟延”的特别法律救济
五、债务人迟延的要件
(一)不给付
(二)给付为可能
(三)给付届清偿期
(四)抗辩权的效力问题
(五)债权人的催告
(六)“延迟”与“迟延”的重合:不经催告而迟延
(七)报酬债权:账单到达之后的迟延
(八)培付延迟的可归责性问题
六、债务人迟延的开始与终结
七、债务人迟延的举证责任
八、债务人迟延的法律后果
(一)延迟损害的赔偿
(二)迟延利息的赔偿
(三)责任严格化
(四)利益丧失: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
(五)双务合同中的迟延后果问题
九、不构成迟延的系属问题
十、从事实构成进路走向法律效果进路:论债务人迟延的体系角色和地位
(一)联合国统一买卖法
(二)国际商事合同原则
(三)欧洲合同法原则
(日)德国现代化债法
(五)中国民法典
第四章  论积极侵害债权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
一、世纪之谜:积极侵害债权是否为规制漏洞
二、是否应当在宽泛的意义上理解给付不能?
三、是否真的存在“法学者意识形态”
四、积极侵害债权的要件及法律后果
(一)构成要件
(二)法律效果
(三)举证责任
五、从事实构成进路走向法律效果进路——论积极侵害债权的制度角色及地位
(一)联合国统一买卖法
(二)国际商事合同原则
(三)欧洲合同法原则
(四)德国现代化债法
(五)中国民法典
第五章  论债权人迟延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
一、制度发生史
二、制度框架选择:受领迟延、债权人迟延抑或其他
三、债权人迟延的功能:阻却债务人迟延
四、抽象化公式和范围说:债权人迟延与给付不能界分的出路何在
(一)抽象化公式
(二)范围说
(三)出路
五、债权人迟延的适用范围及意义
六、债权人迟延的要件
(一)给竹必须届清偿期
(二)债务人必须具有给什能力
(三)债务人必须提出给付
(四)债权人必须拒绝给予协助或者拒绝提出对待给付
七、债权人迟延的效力
(一)不具有清偿效力
(二)责任减轻
(三)危险移转
(四)额外费用的偿还
(五)提存及抛弃占有
八、债权人迟延的终结
九、债权人迟延的举证责任
十、给付障碍法法律效果进路中的“异类物”:论债权人迟延的制度角色
(一)国际商事合同原则
(二)欧洲合同法原则
(三)联合国统一买卖法
(日)德国现代化债法
(五)中国民法典
第六章  论缔约过失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
一、缔约过失学说的产生及问题
二、缔约过失的类型
(一)身体厦所有权损害
(二)中断缔约
(三)无效合同
(四)生效、但内容上为不利的合同
三、缔约过失的责任要件
四、第三人责任
五、缔约过失的学理归列
六、缔约过失的法典化及体系建构
(一)联合国统一买卖法
(二)国际商事合同原则
(三)欧洲合同法原则
(四)德国现代化债法
(五)中国民法典
第七章  论拒绝履行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
一、拒绝履行的意义
二、拒绝履行的法律性质
三、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
四、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
五、先期违约
六、本章结论
第八章  论行为基础障碍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
一、意义
二、制度发生史
三、学理基础
四、构成要件
五、法律效力
六、本章结论:行为基础障碍的学理及法律规制
第九章  论义务侵害及其法律救济
一、义务侵害的客观及主观构成
(一)义务侵害的客观构成
(二)义务侵害的主观构成
二、义务侵害的法律救济之一:履行请求权
三、义务侵害的法律救济之二: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总论
(二)损害赔偿特论: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
四、义务侵害的法律救济之三:合同解除
(一)总论
(二)合同解除的要件
(三)合同解除的机制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清算了结
(五)结论——合同解除的学理度法律规制
五、义务侵害的法律救济之四:减价
六、义务侵害的法律救济之五:留置权
(一)留置权总论:一般留置权
(二)留王权特论之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留置权特论之二:不安抗辩权
七、继续性供给合同一部障碍的法律救济
(一)总论
(二)国际统一法厦民族国家法律规制状
(三)制度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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