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全书,作者的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跃然纸上。我以为,与以往的环境权论著相比,本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色。
第一,结构严谨、合理。本书开篇将生态危机与哲学上的异化理论、宪法学上的人性尊严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在此宏大背景下引导出研究主题,这就提升了环境权研究的理论高度,令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然后在对环境权立法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作者对环境权的含义作了详尽的分析,既有理论上的解构,也有积极的建构。在此基础上,对环境权与其他基本人权的关系进行探讨。进而对环境权的保障
和救济作了比较法的考察和分析。最后,就中国环境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全书以环境权为中心,条分缕析,层层推进,有很强的逻辑性。
第二,研究视角和方法具有创新性。作者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将环境法学与公法学的基本理论有机结合,在统一公法学的视角下系统地研究环境权。公法学的研究视角作为一根红线,始终贯穿全书。而在具体阐述时,作者综合运用历史考察、比较研究、综合研究、实证研究的方法进行分析、批判。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比较研究中,作者不囿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理论与实践,摒弃“欧美中心主义”,将自己的研究目光投向了亚洲、拉美和非洲等广大发展中国家。视野的开阔性,加之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使得本书在国内的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三,观点鲜明,新见迭出。学术怀疑和批判精神是学术进步的不二法门,胡适先生曾谓:“做学问要在不疑处有疑。”环境法学作为一个年轻的法学部门,本身就是在怀疑、批判和继承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本书作者秉承这一精神,不唯上,不畏权威,批判成见,阐述己说。这一点体现在本书的许多地方,例如作者在第二章全面地考察了环境权人宪的情形,不满足于美国著名国际法学家魏伊丝(E.dith Brown Weiss)教授的统计,指陈其存在的诸多问题。在第三章中, 作者对环境权的概念进行解构,在环境权的主体、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新观点、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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