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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1857170
  • 作      者:
    陈乃新,姜剑峰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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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总论部分,以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为导引,提出了《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所要探讨的问题;第二章进行了劳动能力权的理论探讨,包括劳动能力权的产生、原理及比较分析等,同时以“二次契约”论为中心,从整体上设计了劳动能力权的制度化;第三章从股权的角度人手,分析了如何将劳动能力权的外在表象——人力资本人股的绎济法学问题,并就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提出建议;第四章开始进入公司的内部,从经济法学角度对公司章程进行研究;第五章讨论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了“内部人”控制行为,是劳动能力权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具体应用;第六章分析了一人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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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经济法视角下的公司制度研究:以劳动能力权为内核》公司法主体的基本权利包括个人的劳动能力权和公司的经济竞争力权(也是公司的全体人员的结合劳动力权)。经济法第一次把人的劳动能力权提到了人们的面前,并以此重建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在社会化生产中,人们首先共同创造财富,并通过竞争性交易实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和最终按照人们创造财富各自所作出的贡献享有相应收益。这里,经济法起着规范人们经济竞争行为的作用,本质上是对人们劳动能力权的保护,是对人所应享有发展的自由、利益、安全和共同发展的权利的保护,因而是对人权的深入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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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公司法若能保护劳动能力权,将是超越民法的制度创新
    民法是传统私法的一个主要的表现形式。民法保护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也是对人权的保护。在公司法中,当然有民法对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保护内容,这不仅体现在对公司的财产权、人身权(主要是公司的商品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等)的保护上;而且也体现在对公司的投资者的财产权、人身权的保护上,例如,投资者所投资产在公司中加以生产经营性利用而制造出产品时,公司要扣除成本,使人们所投入的资产以成本形式继续保存下来。同时,公司法还要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例如公司法应规定谁经营(或者谁直接控制公司财产)谁担保来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当公司是由物力资本的投入者自己经营时,当然是以投资者自己投入的资产来担保的,即生产经营不成功引起的财产所有权的丧失是他自己的事。当然,这只是在资本稀缺,社会化生产程度不高,劳动力资源滥用尚可持续的资本主义初级阶段才是这样。当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有了发展,从而出现商品过剩、资本过剩,以及资源、环境、人力等日益不可持续滥用,公司的盈利日益需要依赖科技和经营管理,直至包括全体人员的劳动力素质时,这时不但需要确立人才资本可以出资,而且出现了公司资本投入者的财产权与公司全体人员的劳动能力权并存的状况。这时,公司资本投入者的财产权如何保护?由公司盈利的分享者来担保是最优方案,而公司盈利的分享者就是股权者。由于股权大小只能用人们向公司投入资本的多少来推定,所以,担保也应与之相应。其中,物力资本的投入者已经以其投入的资产作担保,而人力资本投入者也应提供经营担保或人力资本出资担保。这样,财产权的保护在法律上才会没有漏洞。其余就只是人的劳动能力权的保护问题了,这可以按照谁创造谁得益,即按照股权大小来分配。这时公司的以盈利为目的的问题就有了法制保障,当然这是在生产环节(在市场竞争环节还需要有竞争法),而且法制不过是提供一种秩序,公司资产能否保值增值还有技术、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但这些与公司法无关。
    不过,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中国公司法保护劳动能力权,这绝不是对民法的补充,而是对民法的超越,是对人权的深入保护。这一点也许会挑战民法学。因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人们对于财产的权利固然很早就有了法定权利,但它归根到底也与人的能力权有关。
    我们研究认为,人们对财产的权利是一种基本的人权,甚至它在法定权利上比人身权处于更基础地位,但是它不过是一种非创造财富的人力权的法律表现。一方面,人的财产权成为法定权利之前,它早就在原始社会中存在着,例如对于自然资源,在原始公有状态下人们运用自己的人力对资源的占有,又如在原始社会末期,人们由于进行种植和养殖可以比狩猎与采集更稳定地获得食物,因而那些经常由他使用的生产工具和土地也自然而然地归属于他;另一方面,那时人身权也从属于财产权,如恩格斯所说,在“生产已经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人的劳动力所能生产的东西超过了单纯维持劳动力所需要的数量;维持更多的劳动力的资料已经具备了;使用这些劳动力的资料也已经具备了;劳动力获得了价值”。①这时,原始人群之间的战争所得的俘虏,就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地把他们杀掉或者在更早的时候甚至把他们吃掉,而是让他们活下来,强迫他们劳动,并占有他们所创造的剩余。这时,奴隶的人身也成了财产权的客体,奴隶制也随之出现。总之,人们都是通过自己的人力去占有现存财物的,或者是通过自己人力的特殊使用(战争能力)来获得既有财物和奴隶的。在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后的法律不过是把这种非创造的人力权,也即把财产权(甚至包括以人身为客体的财产权)当做法定权利确定下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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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学视域中的我国公司法
第一节 总结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所引出的话题
一、实行谁经营谁担保制度,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与浪费
二、构建谁创造谁得益的制度,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第二节 在经济法视野下我国公司法尚存的缺陷
一、受传统民商法理论束缚,仍存在着偏重对公司民事
主体构建的缺陷
二、公司法主要应是经济法主体的组织法

第三节 公司法应当确认劳动能力权并深入保护人权
一、劳动能力权是第一人权,公司法应着重保护第一人权
二、公司法若能保护劳动能力权,将是超越民法的制度创新

第二章 劳动能力权的理论的架构
第一节 劳动能力权萌生之分析
一、企业内部权利体系的演进及其遭遇的困境
二、企业内部法权体系的非理性及重构之必要性

第二节 劳动能力权的理性考察
一、劳动能力权的一般原理
二、劳动能力权的法理基础
三、劳动能力权的比较分析

第三节 劳动能力权制度之构设
一、构设之前提:“二次契约”理论的认知
二、构设之实现:劳动能力权制度化的法律形式

第三章 人力资本人股的法律实践
第一节 人力资本与股权的法律实践回顾
一、国外人力资本与股权的法律实践
二、我国人力资本与股权的法律实践
三、人力资本与股权法律实践的理性分析

第二节 人力资本人股的法学基础
一、人力资本入股的法学内涵
二、人力资本人股的法理学基础
三、人力资本入股的经济法基础

第三节 人力资本人股的法律规制
一、人力资本入股的市场主体法规范
二、人力资本入股的市场规制法规范
三、人力资本入股的经济程序法规范
第四节 结语

第四章 公司章 程的经济法学研究
第一节 公司章 程规范的法属性考察
一、公司的本质和章 程关系研究
二、章 程是公司内部成员间的协作创造和分配财富的契约
三、章 程是超越私法秩序的宪章 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 公司章 程的法理念研究
一、利益均衡观——公司章 程的制订理念
二、安全观——公司章 程的保障理念
三、发展观——章 程的目标理念

第三节 公司章 程的定位研究
一、章 程与法律
二、章 程与公司的规章 制度
三、公司章 程与公司设立协议

第四节 公司章 程的发展理路
一、公司章 程理论研究的意义
二、作为契约的公司章 程发展构想
三、作为公司宪章 性法律文件的公司章 程发展构想
第五节 结语

第五章 “内部人”控制行为的法律制度分析
第一节 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内部人”控制行为
一、“内部人”控制出现的必然性
二、“内部人”控制行为法学研究的重要性

第二节 公司“内部人”控制行为的法律制度缺失
一、“内部人”控制行为的价值辨析
二、“内部人”控制行为的法律缺失
三、国际视野下“内部人”控制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 公司“内部人”控制行为的法学分析
一、“内部人”控制行为的法学释义
二、“内部人”控制行为的经济法学分析
三、“内部人”控制行为的法学理论拓补

第四节 “内部人”控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想
一、“内部人”激励制度的设计
二、“内部人”控制行为的制衡制度
第五节 结语

第六章 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
第一节 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现状的反思
一、现有制度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缺陷
二、公司法中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评析

第二节 构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法理解析
一、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
二、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需全面构架的理论分析
三、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核心原则

第三节 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构架
一、一人公司的资本规制
二、一人公司行为规制
第四节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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