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孀妇财产权浅析黄冬云
导言
近年来,许多学者尝试着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妇女,其中针对中国古代妇女,探讨最多的题目是妇女的地位问题,经常使用的概念有“妇女地位”:具体又分成“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这一方面是出于妇女解放的尺度是衡量社会解放的尺度,“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但这些研究并没有对“妇女地位”的内涵作严格界定,而往往较轻易地以地位高低来作判断。
常见的逻辑是:母权时代妇女的地位高,男性受压抑;进入男性中心社会女性地位低下,特别是理学兴起使妇女更苦难深重。还认为礼教严格的时期妇女受束缚严重,地位自然低,礼教松弛民族混杂的时代妇女的自由度大,因而地位就高。总之,在封建时代女性的法律地位可以一言以蔽之“男尊女卑”。在公共生活领域,包括国家政治领域、主要经济领域女性被绝对排除在外;在家庭领域,由于家国一体的政治格局,以同样的口吻宣传制约的女性。似乎妇女的权利地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低下的,但经过仔细考察,却可以发现妇女的法律地位远非以往的观点所认为的那样是静止不变的。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妇女的权利和地位做了更为细致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对妇女地位只作静态描绘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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