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自然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在西方,自然法观念绵延两千多年,几乎贯穿于法律发展的各个时期。在社会人变革、特别是革命时期,自然法总是作为一面旗帜,主导着西方社会法律发展的人方向。梅因说过:“如果自然法没有成为古代世界中一种普遍的信念,这就很难说思想的历史,因此也就是人类的历史,究竟会朝哪一个方向发展了。”①
作为西方政治文化中的核心观念之一,自然法概念在不同的时期内涵虽然有别,形式也不断变化,但自然法的思想传统及政治意识形态却独具魅力,根深蒂固,经久不衰。从总体上说,它是一种积极的力量,推动着西方民主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社会的进步。
一、西方自然法的历史变迁
无论是在西方哲学史,还是在伦理学史、政治学史和法理学史上,自然法都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两千多年来一直为哲学家、法学家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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