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现代政治视域中的「法治」与「德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09041744
  • 作      者:
    戴木才著
  • 出 版 社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收藏
作者简介
    戴木才,1965年7月生,江西吉安人。现为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研究员。兼任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治伦理学分会秘书长。1988年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政治法律系,1998年考入湖南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5年破格晋升为研究员。现为江西师范大学伦理学与德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专业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全国育人用人科学专业委员会特约研究员,江西省五个一工程理论文章评审委员,江西省青联委员,南昌市青联常委。主要致力于伦理学与德育、管理学与管理伦理健康人格与人生潜能开发理论的研究,被誉为“我国健康人格理论探索的先行者”。自1985年以来在《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文杂志》、《学术研究》等报刊发表论文近百篇,出版的著作有《健康人格导论》、《健全人生》、《毛泽东人格》、《精神健康一迈向21世纪的心灵护照》、《当代中国道德教育》、《激发心灵潜力》、《卓越管理的黄金法则——管理伦理导论》等,从事参编其他著作9部,多部著作列名国内畅销书排行榜。获国家级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2项、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16项。从事的健康人格理论研究,受到专家高度评价,对于拓展德育研究、伦理学、管理学、人学研究的视野,具有重要意义。1994年被提名为省十大杰出青年。199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展开
内容介绍
    就人类社会政治的宏观发展而言,主要存在“人治”和“法治”两种社会政治形态。与此相对应,“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性质,主要存在于“人治”和“法治”两种社会政治形态之中。在“人治”政治形态下,政治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中心地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以政治为中心,处于一种“合一状态”,“法律”只是“人治”的控制方式,“德治”成为“人治”的主导方式和实现工具。在“法治”政治状态下,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走向相对分离的状态。“法治”和“德治”获得了相对的自治领域,从而决定了“法治”和“德治”必然走向辩证的结合。在现代政治视域中,宪政制度是“法治”与“德治”辩证统一范式确立的标志,是现代“德法结合”的制度化形式。它从根本上体现了政治价值与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从价值和制度即“德治”和“法治”两方面确立起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从政治价值方面讲,它确立了人民主权和人的基本权利的“德治”内涵;从政治制度方面讲,它确立了人民认可的程序正当性的“法治”内涵,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民主权、代议制、分权与制衡、法治至上等一系列政治理念、政治文化和制度安排的集成。
展开
目录
第1章 “人治”与“德法合一”的关系形态
一、“人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基础
二、“政治中心”与社会的“领域合一”
三、“人治”与“德法合一”的关系形态

第2章 “法治”与“德法分离”的关系模式
一、人类社会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
二、“法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基础
三、“法治”与“德法分离”的关系模式
四、“德法分离”与统一的辩证法

第3章 现代“法治”的规定性
一、“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政治模式
二、现代“法治”是一种政治价值制度体系
三、现代“法治”的局限及其“德治”依赖

第4章 现代“德治”的规定性
一、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二、“德治”是一套思想道德教化体系
三、现代“德治”的基本规定
四、现代“德治”的社会基础意义

第5章 中国古代“德法”关系的结构与性质
一、中国古代理解“德法”关系的基本视角
二、中国古代“德法”关系及其性质的社会基础
三、中国古代“德法”关系的基本结构
四、中国古代的“德治主义”及其性质

第6章 西方“德法”关系模式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理解“德法”关系的基本视角
二、西方早期“德法”关系的基本形态
三、西方政治“德治”范式的分化与发展

第7章 现代“德法结合”的制度化形式
一、现代政治的“德法结合”范式
二、现代“德法结合”的制度化
三、现代“德法结合”制度化的基本原理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