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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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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木腿正义: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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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14049
  • 作      者:
    冯象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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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冯象,上海人,少年负笈云南边疆,从兄弟民族受“再教育”凡九年成材,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Ph.D.),耶鲁法律博士(J.D.)。现定居美国,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等领域的法律业务,业余写作。著/译有《贝奥武甫:古英语史诗》(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中国知识产权》(Sweet & Maxwell,1997;增订版2003年)、《木腿正义》(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北大出版社2007年增订版)、《玻璃岛——亚瑟与我三千年》(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政法笔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创世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摩西五经》(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2006年)及法学评论、小说、诗歌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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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木腿正义》一书共收录作者以前的31篇文章,其中上编16篇谈法律,属于带有学术性的法律杂文;下编15篇谈文学,学术性较强,也包括一些访谈文章。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社会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作者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与文学功底,结合法律和文学个案,立足社会现实,以其一贯犀利的笔锋为我们展示了法学、文学、法律与文学不一样的图景。一如作者此前的著作,书中同样配有30多幅西洋名画的插图,增加了阅读的趣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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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我国法学向来有“幼稚”之名,业内人士并不讳言。但衡量一个国家一 门学科的学术水准,除了看从业人员整体的学养和品质,主要还是看它的代 表人物和代表作品。比如美国,我们说它的学术如何如何,无非指它的顶尖 学者和有影响的著作。若是把全美国四百二十五种学生主编的法学杂志上刊 登的论文一总儿拿来细算(美国法学院的传统,学术刊物一律由学生办),情 况便大不一样了。美国学者自嘲说,一年到头雨后春笋般发表的论文当中的 多数,读者恐怕不超过五个,即作者的职称评定委员会的评委(格兰顿,第2 05页)。中国的法学“研究”,滥起来当然没有让美国佬占先的道理。毕竟 ,他们是不大敢一把剪刀、一瓶浆糊闯天下的。可是同时,近年来中国法学 出类拔萃的少数代表作,其成绩之骄人,又是举世瞩目的。不读这些作品, 就不知道中国有一群脚踏实地、孜孜砣砣、上下求索的法学家,不知道他们 的关怀之广、抱负之大、于学术事业的信心之坚。 今年六月到清华讲学,承苏力兄赐教,得一册他的新著《法治及其本土 资源》。七月初回波士顿,坐在飞机上把这本将近三百五十页的论文集一口 气读完。读到精彩之处,忍不住翻回扉页去看那题记。那是我敬佩的前辈同 行袁可嘉先生的名句:“书名人名如残叶掠窄而去/见了你才恍然于根本的 根本”。我以为《资源》确实大大“提升了中国法学的学术声誉”(赵晓力 序),应当摆在标志着中国法学(尤其是法律社会学)开始成熟的代表作之列 。 法律社会学我是外行。全面探讨《资源》提出并论证的一系列观点,应 该由方家来起头。苏力为我们开掘的“学术富矿”的大致面貌和他的“既出 世又入世”的学术品格,他的高足赵晓力君已经在序中作了生动的评述。此 处我只挑一个通俗的题目,接着苏力的精湛分析发挥两点,聊表我“恍然于 根本的根本”的体会。我想从《秋菊打官司》这个苏力喜爱的个案(故事)说 起。 《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特别引起法学家研究兴趣的,是秋菊讨的那个 “说法”和国家制定的正式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故事很简单:秋菊的男 人和村长吵架,骂了一句“断子绝孙”(村长只生了四个女儿,没儿子)。村 长大怒,踢了秋菊男人“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认错,村长不肯,她就 一级一级告状,讨她的“说法”。后来秋菊难产,村长领了人冒着大风雪, 走几十里山路把她抬到县医院,救了秋菊母子的命。没想到,正当秋菊感恩 不尽,等着村长来家吃给儿子做满月的酒席的时候,上级查出了秋菊男人被 村长打的伤处(但不在下身),派了一部警车把村长带走了——十五天行政拘 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1)项)——害得秋菊好不难堪:她 讨的是“说法”,政府却把人给抓了。 苏力提出的问题发人深省:国家制定、实施法律为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 ,为什么反倒让秋菊输了理?以这样的法律为基础的“现代的”法治,能否 在中国农村运行?其代价又是什么(第25页)? 首先,秋菊对权利的“思想认识”似乎和法律规定的不同。例如秋菊说 ,村长可以踢她男人(因为男人骂了“断子绝孙”),但不能往“要命的地方 ”踢。她没法理解,为什么法律先是把她的官司一把推开,调解了事;后来 又让她请律师,告那位曾经帮助过她的公安局长(不服公安局维持司法助理 员调解处理的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一旦发现男人受了轻伤,便不 管两家事实上已经和解,把村长送进班房。她的“说法”明明是再简单不过 的“理”,一碰上法律,事情就复杂化了。苏力说得好,“[法律]制度的逻 辑限制了一种人人知道的知识以及其他的可能性”(第26页)。 于是,苏力把讨论引向对普适主义法制的批判。他指出,所谓“现代的 ”(西方式)法律只是正义的一种,没有资格自称“大写的真理”,代表着语 境的、普适的权利界定和权利保护。如果我们对此不保持清醒的怀疑态度, 那“大写的真理”就“可能变得暴虐,让其他语境化的定义、思想和做法都 臣服于它”(第27页)。在苏力看来,“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 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威权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 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因此,至少从秋菊的困 惑看,“中国当代正式法律的运作逻辑在某些方面与中国的社会背景脱节了 ”(第28页)。就是说,国家法律的现代化过分强调了与国际“接轨”,而在 运作中压制了民间法及其他传统规范(道德、习俗、宗教和行业伦理等)的成 长,忽略了这些非正式法律和规范曾长期有效地调整着的那些社会关系。结 果正如《秋菊》描绘的,正式法律的干预破坏了社区中人们传统上形成的默 契和预期(包括秋菊与村长之间“那种尽管有摩擦、争执甚至打斗但仍能相 互帮助的关系”)。“一个‘伊甸园’失去了,能否回来,则难以预料”(第 30页)。 这里涉及一个我认为可以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即正式法律作为国家意识 形态的机器(aparatus),在实际运作中跟民间法等传统规范究竟是什么关系 ?回到《秋菊》,也就是秋菊讨“说法”究竟与什么相冲突?这冲突于我们法 治的现代化又具有什么意义? 我觉得《资源》的基本观点已经触及了这一问题的实质,但作者更关注 的是批判西方法权的普适主义和本质主义,论证法治利用本土资源的正当性 和必要性。限于篇幅,他没有展开对秋菊讨“说法”本身的讨论,并就此考 察“大写的真理”的实际构造和运作。 P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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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增订版前言
第一版前言
法律与文学(代序)
上编
木腿正义
法文化三题
秋菊的困惑和织女星文明
“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永存不移”
鸡生蛋还是蛋生鸡或中国干人权何事
法学的理想与现实
一九九七年香港知识产权法改革与台商权益
功亏一篑
论证过程中论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法学方法与法治的困境
我是呆账我怕谁
推荐书目、编案例与“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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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大法律评论》编辑部(二)
下编
“他选择了上帝的光明”
“去地狱里找他爸爸”
“神不愿意,谁守得贞洁?”
脸红什么?
“奥维德的书”
墙与诗
大红果果剥皮皮——好人担了个赖名誉
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尊崇地纪念
“蜜与蜡”的回忆
通过写作,加入前人未竟的事业
向“思想史上的失踪者”致敬
致友人
日记一则
西洋人养cow吃beef?
雅各之井的大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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