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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哲学概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29960
  • 作      者:
    (德)拉德布鲁赫(G.Radbruch)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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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哲学概论》是德国社会民主党、德意志法界泰斗拉德布鲁赫一生之杰作,大抵谓法律之为物,实人为之文化形象。全书共分六章,内容包括:法律哲学之本质,法律之观念,法律之目的,法律之效力,法律与权力,法律科学之本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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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法律哲学之本质
    观察价值之哲学
    吾人试一检哲学史而阅其所叙述之哲学对象与方法,则见所谓哲学者,实包含形形色色之学说。而此等学说,又多各说其说,了不相似(Wilhelmwindelband,Wasistphilosoph—ie,proludien4.A.1.1911,S.ff.)。自数学、自然科学以至神学、心理学,昔13殆无不一度冠哲学之名,法律学亦未能独外。罗马法(Piepandepten)之序文有日“法律学者真哲学也。”岂非其明证乎。
    然此形形色色之学说,实自有其共通性。既名为哲学,则无论或教或学,皆觉亲切有味,攻讨不疲,兴趣之浓,迥出一切科学之上。向之解答时代及人类疑问者,悉称哲学。哲学诚最重要智识之总体也。
    哲学既于智识界内最重要之一区,然则智识必如何而后属于哲学乎。欲解决此问题,必有待于价值判断(Wertart.eii)。顾判断价值者,认识欤(Erkinntnis)?抑仅仅信仰(Bekinntnis)欤?各持一说,迄无定评。而此问题又系久经讨论、非确定不可之根本观念。然则果如之何而后可耶。本书以为,价值判断,究属无从证明之信仰,此问题即其一例,足资说明而有余。盖疑问至于最终之一境,常有不可认识者存乎其中,舍置信于其解答,无他道也。
    欲适用无从证明之信仰,有原则焉。其原则非阐明本是(Wasist)者,直阐明应是(Wasseinsolhe)耳。故为哲学之对象者,非存在(Seiende)之物也,乃应存在(Seinsollende)之物也;非实在也,价值也。哲学者,不论原因而论目的者也,不论万有之存在(Passein)而论其意味(Persinn)者也。法律哲学尤然,彼所治者,非现行之法律,乃将来应行之法律。易言之,即不论现行法(Positivesrecht),而论理想法(Rich—tigesrecht);不理法律本体,而惟理其价值、意义、目的,或正义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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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勘校说明
弁言
译序

第一章法律哲学之本质
观察价值之哲学
一元论与二元论
自然法
历史法学派
黑格尔
人类学的唯物论
经济的唯物论
一般法学
耶林
斯塔姆勒
相对论

第二章法律之观念
法律哲学三问题
法律观念之先天性
法律观念之演绎
法律与道德
一、行为与意思
二、义务与责任
三、法律与自律
四、合法性与道德性
规范与命令其一
意思自由之问题
规范与命令其二
法律与习惯

第三章法律之目的
概说
价值之体系
三种立脚点
法律哲学的政党论
人格论与超人格论
有机体说与契约说
有机体之国家
契约之国家
契约说
契约说与无政府主义
契约说与死刑
契约说之人格观念
警察国
无政府主义之人格观念
契约说与个性
保守的国家观念
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
第三立脚地
中世旧教之国家观念
中央党
中世的国家观念复兴
社会主义

第四章法律之效力
概说
法律的效力说
社会学的效力说
一、权力说
二、承认说
三、哲学的效力说

第五章法律与权力
法律之确实性与正义
效力说相互之关系
一、现实性与效力
二、法律的效力观念与哲学的效力观念
法律之效力与推事

第六章法律科学之本质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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