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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判者:权利救济原理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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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308015
  • 作      者:
    贺海仁著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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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贺海仁,1966年生于青海都兰县,祖籍甘肃省庆阳市,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理事、主任律师。1988年和1991年分别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91~1994年,在珠海市司法局工作;1994~2004年,任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判例与研究》主编;2004~200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在《法学研究》、《读书》、《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江海学刊》、《法律适用》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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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任何社会都需要纠纷的最终裁决者,而不论这个最终裁决者是上帝还是巫师,是圣人还是鳄鱼,是法官还是长老。我们需要做自己的主人,并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拥有自我救济的权利。如果说私力救济社会是“没有法治的法官社会”,公力救济社会是“有法治的法官社会”,那么,权利救济理论就是一方面要发展法治规则,另一方面又要使“没有司法的法治社会”成为可能。但这种“可能”可能吗?本书提出了这一问题并以理想图像做了初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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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作为人权的救济权
一  关于权利的救济
二  自我救济的权利
三  权利救济的结构

第二章  私力救济与本人审判:法官社会(一)
一  自然状态与私力救济
二  本人审判和作为本人的他者审判
三  私力救济与规则
四  私力救济与实体正义
五  救济权利和救济权力的分离

第三章  公力救济与司法救济:法官社会(二)
一  公力救济的运行机制
二  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三  司法救济的目标和方法
四  国际人权法中的救济权

第四章  恢复原状的神话
一  审判之后
二  恢复原状与恢复正常
三  司法救济的危机
四  权利交易:法律经济学的实质
五  权利主张与权利救济

第五章  自力救济的复兴
一  权利救济结构的第二次转型
二  自力救济与服从性法治
三  角色规则

尾论  理想抑或乌托邦:超越司法救济中心主义
一  作为“理想类型”的权利救济
二  没有司法的法治社会如何可能
三  权利救济在中国的前景
四  作为结语的总结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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