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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哲学现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62029687
  • 作      者:
    (美)霍金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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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近代法学译丛:法律哲学现状》原系作者与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联合开设的国家哲学与法律哲学联合研讨课的讲义。我国著名哲学家瞿菊农教授系霍金教授门人并曾选修了本课程。因此,《中国近代法学译丛:法律哲学现状》附录了瞿菊农教授在《哲学评论》第一卷第五期(一九二七年)上刊发的《中国近代法学译丛:法律哲学现状》的评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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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他们对于此种“反常”得用“文化”的名义,予以反抗。
  对于我们怎样知道“文化”一问题的加以充分讨论,著者认为是很值得的:一方面因了它本身的兴趣,另一方面因它对于柯勒的整个思想的每一部分都有重要关系。
  著者认为:依柯勒的意见,立法者和他立法标准间的关系,在最后分析后,是一个神秘性的关系(mystical relation),这就是:立法者永远不能说:“这是文化所需要的,我且能予以证明”。他所能说的只是:“我的‘慧见’(vision)告诉我:这是文化所需要的”,——但他却很信任他的慧见。“人类的命运,注定着对于世间和超世间将有深切的了解。”这是宗教情绪的实质根源,这情绪不特使人类进入另一个世界,并且进入一切文明生活。依柯勒的意见,人类对于国家、正义、法律和其他一切共同生活制度,所抱的态度,都应受制于这种情绪。“伟大的精神力已渗入了整个自然界和人类,这个概念是人情所必具的。从时间的起始点到文化的最高圈,它永远跟着我们。”但这些力量所需要的东西却是无法举示的。所以,立法者和文化间的关系乃是信神者和神间的关系。于是柯勒,和施塔姆勒一样,最后也诉之于直觉的批判,和具有特殊能力者的直觉批判。
  十一
  从上节“我们怎样知道文化”一问题的讨论,我们更可得一重要的推理。这就是:柯勒不知不觉地在他的标准里采取了几种确定的原素。我们可看它们怎样发生:
  我们说:法律应由文化给它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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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著者原序
前论
一、过去的成就
二、施塔姆勒的标准
三、柯勒的标准和它的应用
四、柯勒和施塔姆勒间的歧异点

后论
五、正义标准和社会功利标准
六、假定权利
七、自然权利
八、对于立法者的几个特种指导

译后语
附录一:霍金《现代法律哲学》评介
附录二:霍金著《哲学大纲》译者序言
附录三:一哲学系统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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