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主要国家科技外交状况<br> 当今世界,政治与经济格局仍然是和平与发展共存,这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但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竞争却更加激烈。科技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增强了综合国力的竞争力。因此,发达国家和有一定经济和科技实力的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发展本国科技事业。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各国纷纷重视本国与其他国家或组织的双边或多边科技外交活动,将科技外交作为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限于篇幅,本章将分析主要国家的科技外交状况,以此反映世界科技外交的发展现状。<br> 第一节 欧盟的科技外交状况<br> 一、科技外交概况<br> 欧盟对外开展科技外交开始于1983年。在1984年研究与技术开发第一个框架计划付诸实施,标志着欧盟国际科技外交进入有序化阶段。此后,欧盟先后实施了STD、ISC、INCO、ICP等一系列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为聚集欧洲和第三国的科研力量,以解决人类社会发展进步面临的科技问题提供了一个合作平台。从1995年开始,所有的科技外交活动都汇总到INCO计划下执行。1998年,欧盟第四个研究与技术开发框架计划首次把国际合作列为独立行动,拨款5.4亿欧元,开展全方位的国际科技合作,向欧盟以外国家和地区开放欧盟的科研计划,鼓励支持欧盟成员国的研究人员参与他国研究。欧盟第五个框架计划(1998—2002年)进一步强调了科技外交的重要性,并拨款4.75亿欧元支持科技外交活动。第六个框架计划(2003—2006年)继续加大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支持力度,仅INCO一项经费就达6亿欧元,向所有已达成协议的国家开放,在互利基础之上,也在项目层面上开展对第三国的科研合作。2006年年底至2007年年初,随着第七框架计划的启动,欧盟将成立一个欧洲研究理事会(European Research Council,ERC)。该会将仿效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做法,对欧盟成员国基础性、原创性研究给予强有力的支持。该会每年基金将达10亿多欧元(原始创新项目下安排的75亿欧元即是该理事会专款),专门用于扶持欧洲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学家团队从事基础性、前瞻性的科研。目前,欧洲研究理事会正在筹建中。<br> 迄今,欧盟已与4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国际科技合作协议。欧盟国际科技合作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吸收欧盟以外的科技知识、高新技术和人才,开拓国际技术市场。欧盟对同境外的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制定了层次清晰、目标各异的科技合作政策。欧盟将国际科技合作划分为五个类别:(1)与候选人盟欧洲国家的合作;(2)与非候选人盟的中东欧国家以及前苏联新独立国家和蒙古的合作;(3)与地中海伙伴国的合作;(4)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5)与新兴经济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合作。在经费分配方面,欧盟向东欧国家,尤其是候选人盟的东欧国家倾斜。候选人盟的东欧国家以及以色列和瑞士可以参与欧盟财政支持的所有研究计划,而非候选入盟的中东欧国际以及前苏联新独立国家和蒙古、地中海伙伴国家、发展中国家、签订合作协议的新兴经济国家和工业化国家仅可参与欧盟科技框架计划下的部分计划,由此可见欧盟对中东欧候选人盟国家的重视。欧盟与欧洲其他国家(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东欧国家和独联体国家)和有关国际机构开展科技合作的目标是建立地区性更紧密的科技联合,逐步实现欧洲研究区的大战略目标。欧盟通过对中东欧国际技术援助计划、对独联体国家技术援助计划,向东欧和独联体国家提供大量财政支持,开展科技合作。欧盟与美、日、加等欧洲以外的工业发达国家合作的目的主要是借鉴和利用其科技及人力资源,以大型科研项目、合作研究和专家交流为主,如空间站、核聚变研究、人类基因研究、全球气候和环境变化等。合作模式灵活多样,共同投资,利益共享。欧盟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具有“纽带”作用,是欧盟与发展中国家保持和发展相互关系、增进文化交流的途径。合作的目标是帮助解决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挑战,利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合作来支持欧盟的发展合作政策。合作的优先领域包括自然资源管理与利用、农业、卫生与健康,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条件和方法方面的研究。有的发展中国家还可参与信息技术、工业技术、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并将科技合作活动与经济合作结合起来。欧盟相当重视同有科技潜力的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这些国家只要与欧盟签有合作协议,即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竞标参与欧盟的框架计划下的研究活动。对中国、巴西、南非、印度等类型的新兴经济国家,欧盟给予了特殊的重视,即可像工业化国家一样参与框架计划下的竞标研究项目,亦可享受欧盟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中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条件。<br> 二、科技外交政策<br> (一)原则<br> 欧盟的国际科技合作围绕其“研究与发展框架计划”展开,主要原则包括:一是使国际科技合作服务于欧盟满足其经济与社会发展总目标,即“使欧洲就业更充分更优化,社会更协调,成为可持续增长的、最具竞争力和最有活力的知识经济”的原则;二是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推动欧盟与他国的经贸合作以及其他领域交流的原则;三是利用国际科技合作提高欧盟的国际地位和发挥其对他国影响力的原则;四是引入尖端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为其所用的原则。<br> (二)发展动向<br> 近年来,欧盟国际合作发展动向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融合各国科研机构协同攻关的动向。随着当今世界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欧盟认识到全球科技一体化的重要性,因而提倡各国科学家携起手来,共同攻关,以造福于全世界;二是向网络化发展的动向。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当今世界,欧盟认识到及时互通科研信息、分享科研成果的重大意义,因而几年前就倡导建立“电子欧洲”的战略行动,并推动与其他国家的联网,如亚欧信息网的建立等;三是日益重视与大国开展科研合作的动向。欧盟近年来加大了与大国科研合作的力度,比如,在伽利略计划和ITER等重大项目上,欧盟十分重视与美国、俄国、中国等大国的科研合作;四是加大国际科技合作资金投入的动向。比较欧盟的第六和第七两个研发框架计划,不难发现第七个框架计划的国际合作资金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br> 三、科技外交活动<br> 1.与美国的科技合作<br> 与美国科技合作是欧盟科技外交的重要内容。2003年3月6日。欧盟科研委员布斯甘(Busquin)与美国能源部长亚伯拉晕(Abraham)在布鲁塞尔签订《燃料箱协议》,使双方的能源技术合作深化。2003年3月5日,布斯甘与美国总统科学助理马伯格举行会谈,双方表达了进一步加强科技合作的愿望。欧美科技合作的领域主要包括:材料研究含纳米技术、地震科学、数字化图书馆、多言语工程系统、计量学、汽轮机、高速网、气候变化、碳储藏等。此外,欧盟与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也开展了系列合作,包括北极圈臭氧层丧失检测等。欧美签订的新的核能合作协定为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同意在ITER计划上加强合作。<br> 2003年2月5—6日,欧美根据《欧美高层气候变化对话》框架举行了气候变化科研联席会议。欧盟强调,虽然其与美国在《京都议定书》上的态度不同,但开展技术合作,保护环境则是双方的共同点。<br> 2.与俄罗斯的科技合作<br> 2003年11月6日,俄欧罗马高峰会期间,双方续签了科技合作协定。该协定将以《欧俄促进科技合作行动计划》框架开展双边合作。这一行动计划是欧俄根据原双边科技合作协定于2002年2月11日签署的。欧盟与俄罗斯的合作领域主要包括医疗和农业生物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纳米技术、空间技术及应用、环境技术、基础科学、能源(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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