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会在美国对外政策中的地位与当时的局势<br> 第一节 国会外交权力及其特征<br> 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了国会作为“三权分立”之一的地位,在全国性事务中扮演着主宰角色。在美国历史很长一段时期内,国会是居于主宰地位的机构,一些议员对政策的影响甚至超过总统。<br> 一、国会的外交权力与职能<br> 与欧洲许多国家的议会相比,美国国会享有非同寻常的权力。宪法制定者把立法机构看作发生争议时最安全、最可靠的仲裁者,因而国会被赋予了许多重要功能,并随着联邦政府职责的增长而增长。但是,这个分支机构及其各委员会并非总是意见一致,他们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对所有官僚行政部门施行全面控制的手段。<br> 尽管没有一种准确的方法来定义国会的功能,人们普遍认为国会的主要功能就是立法和代表民意,并且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国会应该以对其选民负责任的态度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外交领域而言,国会占有重要的位置,宪法赋予国会的外交权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br> 第一,外交立法权。美国与别国签订的重要条约要由国会批准。同时国会还可以针对某一具体的美国对外政策进行立法,对外交活动进行原则规定。<br> 第二,外交活动的监督权。国会可以就某一外交问题举行听证会,要求主要外交官员到国会汇报有关隋况,并可以派议员远赴国外进行实地调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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