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br> 一、宪政与官僚制民主化<br>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政府行政组织机构不断膨胀,行政权力明显扩张,国家权力重心逐步从议会转移到了行政。立法、行政、司法分权制衡的宪政民主体制虽然没有动摇,但是还是在相当的程度上打破了宪政民主体制对国家权力的配置。<br> “出于对三大部门传统权力制衡架构失衡的担忧,政治学界人士和学者频繁地发出了‘控制官僚’的警告。”例如,美国就是力图通过扩大和强化总统的权力来实现对行政官僚的控制。到了20世纪70年代,由于尼克松的“水门事件”,美国联邦法院的一些决定曾削弱了总统的权力。“然而,十几年来,现在的联邦法院常做出有利于总统控制官僚政治以及国会的判决。”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并不只是官僚制需要控制。因为,现代民主社会“首要的规则必须是,任何根本反对政治控制的立场都是反民主的”。<br> 西方与此相关的学术研究,比较代表性的有美国威廉?F.韦斯特的《控制官僚:制度制约的理论与实践》,该书被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肯尼斯?J.迈耶誉为政治学、行政学专业必读的佳作。<br> 威廉?F.韦斯特通过行政权力的发展、行政正当程序、国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总统的行政权力等方面分析了美国政治行政过程中的官僚制,指出官僚机构的膨胀是官僚制自主性与民主政治之问冲突的具体表现。因此,“美国政府今天面临的最为严峻的结构性选择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类机构应当在行政过程中达成一定的平衡。”<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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