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节能报行
修改后的节能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节能是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我国能源需求对外依存度高,能源问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2007年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上升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我国能源需求总量还将进一步增加,节能降耗已经成为关系我国进一步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节能作为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一项指导原则,作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已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节能减排是我国经济实现由“快”到“好”转型的重要一环,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全国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下真功夫,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对于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2007年国务院还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2010年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2007年上半年,全国单GDP能耗同比降低2.78%,单位GDP电耗同比上升3.64%,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降低3.87%。从主要耗能行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看,煤炭下降7.76%,钢铁下降6.49%,建材下降7.84%,化工下降5.17%,纺织下降0.73%,电力下降2.57%,石油石化和有色分别上升1.27%和l.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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