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应对执政的考验,就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的革命根据地、陕甘宁边区等抗日根据地以及解放区,进行着局部执政的政治实践,那个时候中国共产党实际上是地方政治的执政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政权的执政党,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这样一种传统执政方式。这种传统执政方式在一段时期内对动员人民参加各项建设事业,凝聚党心、民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积累了许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总设计师的积极倡导推动下,党提出党政分开,调整党政关系,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改善党内民主状况,取得积极成效。党的十三届四届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适时提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提出依法治国这一治理方略,强调执政党行为的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注重研究执政党的执政规律,不断出台一些具体措施推进执政方式的改革。我们认为,在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过程中,必须尊重广大人民的意愿和利益诉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关系,在实践基础上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和谐的关系格局,目的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我们坚信,中国共产党只有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条件下,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摒弃传统执政方式的不合理成分,继承传统执政方式中的合理做法,根据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适时推进执政方式向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方向转变,才能应对时代赋予执政党的使命和随之而来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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