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做什么官,为谁做官,还要知道怎样做好这个官。
孟子在齐国的时候,有一次在齐国边境的平陆,会见了当地的长官孔距心。孟子问孔距心:“如果你的战士,一天三次失职,你开除他吗?”孔距心回答说:“不必等三次,我就要开除他了。”孟子说:“那么,你自己失职的地方也很多,如今这灾荒年成,你的百姓,年老体弱者抛尸于山沟荒野,年轻力壮者逃亡于四面八方,就我所知,已经有近千人了。”孑L距心申辩说:“妥善安置那些灾民,实在不是我的能力可以做得到啊!”孟子打了一个比方。他说:“譬如现在有一个人,接受别人的牛羊,替别人放牧,那就一定要替这些牛羊找到牧场和草料。如果牧场和草料都找不到,那他就得把这牛羊退还给原主,难道他能够就站在那里看着牛羊一个个饿死么?”孟子这个比喻的意思很明确,那就是,在这个位置上,就得做这个位置要求他的事,如果不做,或不能做,做不到,你最好就别占着这个位置。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不仅要为民做主,还要干实事,让百姓安居乐业。这是职业的要求,就好比和尚,你得撞钟,要么,你就离开寺庙。人们把“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作为贬义来看,但真的能做到这一点,还是相当不错的哩!鲁迅先生就说过,“只要让我当一天和尚,钟我总要撞,而且用力地撞,认真地撞。”现在的问题是,有的人当了和尚,连起码的撞钟都不干,职业感没有,敬业精神没有,认真的态度没有,整天价混天度日,浑浑噩噩。看来,撞钟并不是最低的要求,而是很高的境界呢!因为真正把钟撞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是你要认真,不投入不行,不一心一意不行,否则,你撞的钟音律不齐,噪音盈耳,你还是合格的和尚吗?二是要“无倦”,你选择了这份职业,你就得无怨无悔,别人可以去喝酒,你还得撞钟,别人去搓麻,你还得撞钟,别人去了歌厅,你还得撞钟,别人揽香入怀,你得守钟如玉。要么,你就回家抱孩子或者卖红薯,没有什么大道理可言。就如同盖别墅的,惟恐别人不富,没人买房,但穷人还是居多,但还是要盖别墅;就如同兵工厂,惟恐枪炮火力不够,没人购买,但枪炮是伤人的,但还要生产。这就是职业。美国人类学家林顿称这是在任何特定场合作为文化构成部分提供给行为者的一组规范。选择了一份职业,就选择了一种行为方式。当教师就要为人师表、医生就要救死扶伤、干部就要办事公正不谋私利等等,这样,当人们知道某人处在某种角色时,便预先期望他具备一套与此角色地位相一致的行为模式。这是角色必须承担的义务。否则,“角色失败”是必然的,但那毕竟只是个人的事,如果令所在地方或者部门蒙尘,其对社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则是公共的,是深远的。不能不慎啊!在现实工作中,每个人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力范围,真正地做到各司其职。有些时候,假如你越出了自己的范围,即使是出于好意,也可能引起别人的不满,要是故意越俎代庖,为自己谋取利益,那就可能引发更大的争端。
春秋时候的季孙氏,当了鲁国的宰相,孔子的弟子子路担任季孙氏的封地的长官。按照惯例,鲁国在五月份要征集百姓开凿长沟,进行水利建设。子路看到民工挖沟辛苦,且出门在外,吃饭不便,就拿自家的粮食熬成稀粥,摆在五父道边,邀请他们来吃。事情很快传到孔子耳里,孔子就派另一个弟子子贡来到五父道上,把稀粥都倒掉,把盛饭的器具全部砸毁,并让人转告子路:“老百姓都是鲁君的百姓,你为什么要拿饭给他们吃?”子路得到消息,勃然大怒。他捋起袖子,一路疾跑,直闯进孔子的书房,强压怒火,问道:“请教先生,我施行仁义,难道错了吗?”不等孔子回答,子路连珠炮似地把一肚子的不满都倒了出来:“我跟随先生多年,从先生这里学到的,无非仁义二字而已。所谓仁义,就是:有了财富,和天下人共同使用,有了好处,和天下人共同分享。现在,我拿自己家里的粮食分给挖沟的民工吃,而先生却派人阻止,究竟是怎么回事?”孔子叹了口气,说:“子路啊子路,你怎么这么粗野呢?”子路一听,脸红了,慢慢地把袖子放下来,火气也渐渐平息下来,但还是满脸的不服气。
“这个道理,我本来以为你已经懂得的,可你居然还远未懂得。是不是你本来就像这样不懂礼呢?”孔子接着说,“你拿饭给民工吃,这是爱他们。按礼的规定,天子爱普天下的人,诸侯爱本国的人,大夫爱他的职务所管辖的人,士爱他的家人。所爱超出了礼所规定的范围,那就是‘越礼’。现在,民工都是鲁君的百姓,而你擅自去爱他们,这就是你‘越礼’了,不也太糊涂了吗?”孔子的话还没说完,季孙氏已经派使者来指责他了:“我征集民工,让他们干活;先生却让弟子叫他们停止干活,拿饭给他们吃。先生难道打算争夺我的百姓吗?”孔子对子路说:“你看,我说的有道理吗?”子路只好带着弟子们乘车离开了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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