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20年中,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已经有了快速的发展,给这个学科带来了很多创新。在这个体系中,它既有朋友,又有敌人。并且,它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进步,来实现其目标——以切实可行的形式渗透到更加广泛的社会中。关于社会工作,女性主义者一直强调性别动力在这一女性开创的职业中的重要性。当然,女性在这一领域中的优势地位并不能确保其作为一名女性的利益得到认可和回报。因此,女性主义者必须发展以女性为介入中心的理论和实务。基于此,女性主义者确信她们的工作能够包含所有人,不管其性别如何。另外,女性主义者还提出了一些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建议,来回应一些批评——这些批评来自女性阶层内部,它们包含在女性所接受的社会分工的多种差异性之中。无论女性主义者生活在角色之中还是角色之外,她们都已经发展出分析工具并采取了社会行动。
也就是说,她们必须同时既反对压迫者又反对被压迫者。
此外,大多数女性仍然和男性保持联系,比如她们的父亲、丈夫、兄弟、儿子或者同事等。因此,在女性主义者生活在压迫者周围的同时,她们已经制定出解放的策略。这就要求重新概括她们之间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的关系。探讨这些就需要Ruth Brandwein称之为“既此又彼”(both/ and)的相互关联的逻辑,而不是“非此即彼”(either/or)的线性框架— —这种线性框架把男人的世界和女人的世界进行二分法描述或者看做是对立的实体。女性主义者把男人纳人他们的分析框架,并提出一些和他们共事的男性和女性感兴趣的行动。当所有这一切付诸行动时,女性主义者已经实现了其洞见。在这里,她们已经赞成女性主义的综合理论和实务的原则,并表明了女性主义与所有人的关联性。
女性主义者还致力于确保社会正义贯穿于所有社会分化中。这就需要承认所有职业中女性的存在,并希望终结所有形式的压迫。尽管它有着更多的关联,女性主义者还是继续把女性看做是他们分析的起点,把改善女性的社会处境看做是他们努力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女性主义者一直关注社会变迁——这种社会变迁在个体和结构两个层面进行——整体变迁中的一部分的投入、过程和产出。社会工作以及它所关注的社会正义— —致力于推动个体以及有关人员的变迁,并在这一过程中制定关系到他们未来的决定——分享了女性主义的一些特征。因此,女性主义社会工作提供了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与福利的服务提供和配置的专业投入度相一致。然而,女性主义社会工作已经超出了法律所界定的这一职业的传统区域。女性主义者还对当前许多情境下有关处遇儿童、女性和男性的实务提出了批评。因此,它们之间的接近与其说是合作,不如说是更加难以相处。
与实务有关且体现在女性主义社会工作中的女性主义原则主要有: (1)承认女性的多样性; (2)尊重女性的力量; (3)消除某些女性团体的特权,以防止把差异转变为存在于不同女性团体之间的不平等权力关系的基础; (4)把女性看做是有活力的行动者,她们有能力在生活的所有方面为自己做决定; (5)把个体女性置于她们所处的社会情境中,承认个体和与她们有关的集体之问的相互联系; (6)为女性提供一些空间,让她们表达自身的需要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7)认识到“个人的即政治的”这一原则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实务的关系; (8)把个人痛苦界定为公众问题; (9)确保在女性的存在被看做整个人类存在的背景下解决她们的需要,在其中,每个人的生活与其他人的生活紧密相关; (10)承认人类关系相互依赖的本性,并基于此来认识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所发生的事情对其他任何一个人或群体的影响; (11)承认女人的个人问题有社会原因,并致力于在各个层面进行介入; (12)寻找个人问题的集体解决方法。
这些原则为女性主义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的综合提供了基本框架。社会政策则构成了详细说明上述原则的部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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